(2002年11月14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党的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以来,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党的十五大要求和党中央的部署,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认真执行党章规定的各项任务,紧紧依靠党的各级组织、广大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加大工作力度,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持续深入开展,为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提供了有力保障。现将五年来的工作情况和对今后工作的建议,向党的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报告如下,请予审查。
一、党的十五大以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基本情况
党的十五大以来的五年,是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承前启后、继往开来的重要时期。世界多极化和经济全球化的趋势在曲折中发展,科技进步日新月异,综合国力竞争日趋激烈。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国内社会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日益多样化,新事物新问题层出不穷。我们党面对日益复杂的国内外环境,围绕解决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这两大历史性课题,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全党开展了以“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为主要内容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江泽民同志提出并深刻阐述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国深入开展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教育活动。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作出了《中国共产党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党中央的这些重大决策,对于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
在党中央、国务院坚强有力的领导下,各级党委、政府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政齐抓共管的局面逐步形成。各级纪委在党委领导下,职能作用进一步发挥。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不断推进,党内监督和群众监督得到加强。反腐败工作从侧重治标转向标本兼治、逐步加大治本力度。各地区各部门针对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部位和环节,积极主动地改革体制机制制度,加强管理,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经过全党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新的明显成效,党政机关和干部队伍中腐败现象蔓延的势头程度不同地得到遏制。
(一)廉洁自律工作不断深化,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自觉性进一步增强
各级党组织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若干规定》和党中央这几年作出的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新规定,重点对奢侈浪费和可能影响领导干部公正、廉洁履行职务的问题进行专项治理,进一步规范了领导干部的从政行为。
全国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通过“三讲”教育以及民主生活会等形式,检查纠正了在遵守廉洁自律规定方面存在的问题。党中央制定了省(部)、地(厅)级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的规定。中央和国家机关86个部门结合工作实际和业务特点,分别制定了司(局)级以上干部配偶、子女从业的具体规定。各地区各部门对领导干部配偶、子女违反有关规定经商办企业及在外商独资、中外合资企业任职的问题进行了纠正。认真清理了党政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受现金、有价证券的问题,对违纪违法的进行了查处。县以上党政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对违反规定安装和购置的通信工具进行了处理,实行通话费定额包干等制度,在规范职务消费方面进行了探索。清退了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占用、借用的小汽车,以及用公款为领导干部住宅配备的电脑;制止了一批出国(境)团组;停止购买和新建一批办公楼。一些地区和部门还从实际出发,清理了领导干部超标准住房、违反规定购买企业内部职工股等问题。在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中,重点落实有关不准个人擅自决定企业大额度资金运作、生产经营和企业改革的重大决策以及重要人事任免等规定,取得一定成效。乡(镇)干部的廉洁自律工作取得进展。
(二)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工作力度加大,严肃了党纪国法
坚持重点查办党政领导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经济管理部门和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的违纪违法案件;认真查办了金融、建筑、海关、人事、司法等领域的案件,贪污贿赂、徇私枉法、买官卖官、严重失职渎职的案件,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案件。同时注意查办基层干部中发生的违纪违法案件。各级纪委注意研究新形势下领导干部违纪违法的特点和规律,不断探索办案的新思路,改进办案方法,加强对查办大案要案的组织协调,提高依纪依法查办重大案件和复杂案件的能力;按照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的要求,加强案件检查和审理工作,提高了办案质量。许多地区和部门通过剖析重大案件发生的原因,有针对性地建章立制,加强管理,堵塞漏洞。
1997年10月至2002年9月,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861917件,结案842760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846150人,其中开除党籍137711人。被开除党籍又受到刑事追究的37790人。在受处分的党员干部中,县(处)级干部28996人,厅(局)级干部2422人,省(部)级干部98人。特别是查处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原副委员长成克杰、江西省原副省长胡长清、公安部原副部长李纪周、沈阳市原市长慕绥新等一批腐败分子,查办了湛江和厦门特大走私案,产生了很大的震慑作用,维护了党纪国法
一批与《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等基础性法律和党内法规相配套的规定或实施细则。全国省(部)级以上机关共制定党风廉政方面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2000余件。这些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执行,促进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依法有序进行。
(七)加强监督,推动权力沿着规范化的轨道运行
各级党委贯彻执行党中央1996年作出的关于加强党内监督五项制度的规定,对高中级领导干部和各级党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加强监督。中央及各省(区、市)党委建立了巡视制度。中央共派出9批巡视组,对15个省(区)、6个中央和国家机关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廉政勤政、遵守民主集中制原则、选拔任用干部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级纪委把监督检查党的政治纪律执行情况放在工作的首位,对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中阳奉阴违、搞当面一套背后一套两面派行为的,编造、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的,公开发表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言论的,以及参加“flg”邪教组织的骨干分子,按照党的纪律严肃查处,维护了中央权威,保证了政令畅通。这五年,对8000多名违反政治纪律的党员给予了党纪处分。全国普遍实行了县级以下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许多地方和部门实行了提拔任用领导干部征求同级纪委意见等制度。一些地方党委和纪委实行领导干部廉政谈话、诫勉谈话等制度。各地在完善乡(镇)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和厂务公开等制度的同时,积极推行县级以上政权机关政务公开,推行面超过半数的有 ……此处隐藏38641个字……决反腐倡廉建设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继续抓好专项治理工作。一是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重点抓好国土资源、交通运输、铁路、水利、电力等领域以及资质资格审批、项目决策、招标投标、土地出让、规划管理、建设实施、资金管理、物资采购等环节的治理工作,加强工程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管理。推进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健全法规制度体系。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坚决遏制工程建设领域腐败行为易发多发势头。二是深化庆典、研讨会、论坛过多过滥问题专项治理。以严格审批程序和经费管理为重点,加强对举办节庆活动、公祭类纪念活动以及党政机关主管的社会组织举办研讨会、论坛活动的管理,完善制度规定,坚决制止和取消那些增加基层负担、形式重于内容的活动。将规范博览会、体育运动会举办活动纳入专项治理工作范围。对邀请党和国家领导人、外国政要或前政要出席上述活动的,要严格报批程序。对经过批准举办的活动要严格控制规模,厉行节约。三是深化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抓好对违规车辆的纠正处理,坚决减少公务用车总量。完善和落实公务用车编制管理、购置审批、经费预算管理等制度,切实加强日常监管。规范执法执勤用车和国有企业、金融机构用车的配备使用,加强对越野车配备使用的管理。积极稳妥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同时,对已经取得阶段性成果的公款出国(境)旅游、“小金库”等专项治理,抓好巩固成果、建章立制等工作。各地区各部门还可结合实际开展其他一些专项治理。
深入治理党员领导干部在廉洁自律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全面落实廉政准则,防止利益冲突。认真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和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等制度,做好综合分析和对策研究,完善相关措施。继续整治领导干部违规收受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问题,治理违规建房或多占住房、买卖和出租经济适用房或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问题,治理违规放贷以及利用职权以委托理财等形式谋取不正当利益等问题。严禁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或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活动。落实领导干部离职或退休后从业有关规定。做好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工作。
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在落实以往工作要求的基础上,采取有力措施,努力将损害群众利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一是坚决防治侵害群众合法权益问题。建立健全维护群众利益的科学决策、权益保障等机制,严格纠正在基层事务决策和管理中独断专行、损公肥私、与民争利等行为,严肃处理少数基层干部侵占挪用惠民资金、违规处置集体资产、侵吞集体收益、侵害农民土地权益等问题,严厉打击参与、纵容和支持黑恶势力欺压群众等行为。二是规范基层执法行为。认真清理基层执法项目,规范行政裁量权,建立健全执法信息公开、时限承诺、结果查询等制度,着力解决执法态度粗暴、方法简单等问题,坚决纠正在执法中滥用职权、办事不公、假公济私等行为。三是推进基层便民服务。认真落实《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充分发挥政务服务中心作用,推进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坚决纠正推诿扯皮、刁难群众、吃拿卡要等行为,为群众提供优质便捷高效服务。
四、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学习贯彻胡锦涛同志“七一”重要讲话和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以思想政治建设为重点,全面提高政治素质、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努力建设一支忠诚可靠、服务人民、刚正不阿、秉公执纪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为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一)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学习教育,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建设。要紧紧围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组织纪检监察干部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自觉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特别是科学发展观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积极推进学习型纪检监察机关建设。加强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教育,督促纪检监察干部加强党性修养和作风养成,坚定理想信念,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巩固和深化学习实践活动和主题实践活动成果,加强纪检监察干部职业道德规范建设,促使纪检监察干部始终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的贴心人。
(二)以地方纪委换届工作为契机,深入推进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要认真做好地方各级纪委换届工作,切实把政治坚定、坚持原则、敢于碰硬、作风优良、群众公认的优秀干部选拔到各级纪检监察领导班子中,进一步优化领导班子结构。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特别是新任职领导干部的培训,着力提高履职尽责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要全面总结这些年反腐倡廉建设的理论成果和实践经验,把握新的历史条件下反腐倡廉建设的特点和规律,以改革创新精神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坚持和完善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办法,加大轮岗、交流力度。继续加强地方县级和乡镇纪检监察组织建设,加强和改进派驻机构和未派驻单位、中央企业和中央金融机构纪检监察组织建设。
(三)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和监督,维护纪检监察机关的良好形象。要督促纪检监察干部以更高的标准要求自己,带头讲政治、顾大局、守纪律。坚定政治立场,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始终同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工作纪律、办案纪律、保密纪律和廉政纪律。建立健全强化预防、及时发现、严肃处理的管理监督机制,防止和纠正个别纪检监察干部作风不正、行为失范、言论不当等问题。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认真学习王瑛、杨正超等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先进典型的感人事迹和崇高精神,自觉做到对党和国家无限忠诚、对腐败分子和消极腐败现象坚决斗争、对广大干部和群众关心爱护、对自己和亲属严格要求。要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带头接受监督的意识,自觉接受党组织、党员干部、人民群众和新闻舆论的监督,维护纪检监察干部可亲、可信、可敬的良好形象。
(四)大力发扬改革创新精神和真抓实干作风,切实保证反腐倡廉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以来中央关于反腐倡廉建设的各项部署和这次中央纪委全会提出的各项工作任务,时间紧、任务重。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进一步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工作紧迫感,始终保持饱满的工作热情和昂扬的精神状态,毫不放松地做好各项工作。要增强改革意识,用创新的理念、思路、方式和方法来分析、研究和解决问题。要周密部署,明确责任,加强协调,形成工作合力。要雷厉风行,积极稳妥,真抓实干,一项一项地扎实推进。要加强督查,严格考核,务求实效,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使命光荣,任务艰巨,责任重大。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振奋精神、开拓进取、团结奋斗、努力工作,不断取得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成效,为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作出应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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