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章操作的检讨书

时间:2024-11-18 06:22:43
违章操作的检讨书[此文共8491字]

第一篇:违章操作引发事故的检讨书

尊敬的单位领导:

随着雨季来临,为了确保乡镇道路稳固畅通,我们建筑施工队伍在一个月之前就前往了乡镇xx区段开展道理加固工作,期间由于我小组成员没有按照施工违反操作,急于赶进度,导致了路基出现严重塌陷,重型机车掐在泥土,部分上体滑坡导致两名工人受重伤的严重后果。

事故发生以后,我们尽管采取了第一时间的抢救,两名工人经过紧急治疗脱离了生命危险,可是最终还是受了重伤,给工人家庭造成了严重伤害。对于这次事故的发生,我作为施工小组负责人,自身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针对此次情况,我违反了单位职工日常操作行为规范,没有按照标准化施工作业程序,片面地强调了高效施工水准,忽视了道路路基的承受能力。同时,我在潜意识里也没有对工人施工安全环境有足够充分的认知,忽视了工人的生命安全保障工作,使得事故发生导致了工人的人身安全遭到了伤害。

无论如何,我定要深刻检讨、自纠错误,尽一切努力弥补错误,并且愿意承担这次事故的大部分责任。

此致!

第二篇:违章检讨书

违章检讨书

尊敬的领导、职工同事们:

我叫温占普,4月3日零点班,我在14102工作面无证开采煤机,被安监科查到,采煤机司机为特殊工种,技术含量高,必须经过培训合格持证上岗,如果操作不当误操作造成的后果非常严重,我对当时的蛮干行为非常后悔,在此,我向领导和各位工友做出深刻检讨: 通过这件事,说明了我个人安全意识不强,平时不注重安全培训学习,给区队和其他同事带来了恶劣的影响,虽然自己未能造成安全事故,可是,由于自己的蛮干,影响了区队和班组的各项考核和大家的工资收入,如果发生事故,后果更不堪设想。今后,我要吸取这次违章教训,加强自身安全培训学习,提高安全意识和责任心,杜绝类似现象发生,我向大家保证,请大家监督。

温占普2014年4月

第三篇:违章操作

违章操作,可以定工伤,同时也可按厂规处罚

[案例]小范是一家外企的员工,因其在工作中违章操作,造成右手粉碎性骨折,经当地劳动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该地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按照工伤职工“无过错责任”原则,依法裁决企业承担小范的工伤保险待遇。企业不服,起诉至人民法院。法院审理后判决该企业承担小范的工伤保险待遇。企业服从判决,但按照该企业制定的《企业职工奖惩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对小范进行了经济处罚。小范不服,认为既然对工伤职工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企业就不可以再对其进行处罚,遂申诉到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委依法驳回了小范的请求。

[点评]此案之所以一波三折,其中一个主要原因就是双方当事人没有正确理解违章操作和工伤职工“无过错责任”原则之间的关系。

违章操作的行为,并不影响工伤性质的认定。违章操作属于过失行为,只要不是蓄意违章,便可以认定为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第十六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二)醉酒导致伤亡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小范虽属违章操作,违反了单位规章制度,但小范的行为不能构成蓄意违章,即小范的本意并不是想自残身体,以获得单位的赔偿。

因此,小范应该被认定为工伤,并依照工伤保险的有关规定落实待遇。

“无过错责任”原则,是对工伤职工实行保护性的补偿原则,有别于企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规章制度对违纪违章职工实行的经济处罚。“无过错责任”原则规定了即使职工本人存在一定的过错,仍应按照工伤保险待遇给予补偿。但这并不表示工伤职工可以不承担因其违章操作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和承担经济损失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前者是法律赋予工伤职工应享受的权利,后者是法律规定违纪职工应承担的义务。

详解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自从2014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企业自劳动者进入用人单位之日起,未签订劳动合同就需要支付双倍工资,这条法律已经被在上海就业的劳动者熟记于心,并且都已经熟练应用。劳动仲裁的案件里只要企业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几乎都提起了双倍工资的诉讼。很多劳动者都以为这是法律规定给自己的,殊不知这是法律对企业未尽法定义务对企业的惩罚性措施。笔者一直从事人力资源的研究,特将双倍工资的情形进行了条理化的理顺,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劳动关系的确立。

未签订劳动合同,要求支付双倍工资,关键是要确立劳动关系。确立劳动关系一般有以下两种情形:一、有书面的劳动合同,二是未签订劳动合同,但是有证据能够证明自己与单位有劳动关系,三是事实上存在劳动关系,但是没有证明。一般要求双倍工资都是第二、三种偏多。因为签订了劳动合同就不存在有双倍工资的说法。怎样才能确立劳动关系呢?法律上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去确立,一、双方的主体是否合格,也就是说企业和劳动者是否是劳动法律规定的主体。比如一个杂货店没有工商营业执照的个体户登记证,现在该店伙计要求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这样就不能支持。反之,如果这个店有工商行政管理局发的个体户执照,也就是要承担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因为,个体户即个体经济组织也是劳动合同法的主体。第二、劳动者的工作是否从事用人单位的业务组成部分,如果不是从事用人单位的组成部分也就不够成劳动关系。第三、是否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这点很重要,一般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法院大部分都是根据事实判断劳动者是否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这种发生

在很多国有企业长期使用什么劳务工、临时工身上。第四、是否连续发放劳动报酬。

在以上要求双倍工资中,一般都本着“谁举张,谁举证”的原则。劳动者要证明自己与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基本上要求劳动者提供比如税单、以及日常工作中最好是用人单位盖过公章的相关文件。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很多用人单位让劳动者手头上什么都拿不到,没有考勤卡、没有工资单、不交税,这就叫不规范就是最规范。如果劳动者手头上什么证据都没有,那就只能吃哑巴亏了,没办法,因此提醒劳动者在进入用人单位时就需要收集证据防范。这样明明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最后因为自己没有证据败诉的实在太多。一般在庭审过程中,也要求企业提供证据,证明劳动者不是该单位的员工,一般要求一、提供求职登记表、二、工资单、三、考勤卡、四、证人证言。因为,这些证据根据法律规定,必须保存两年备查。大家都知道,企业的这些证据都属于用人单位自己保管,造这样的证据很容易,因此关键证据还是在劳动者的提供。

二、劳动者在一个月内不签订劳动合同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 ……此处隐藏3508个字……>

答:有条件的村集体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一定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6、领取新农保养老金的条件?新农保养老金待遇怎么构成?

答:本市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小城镇社会保险养老待遇的农村有户籍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新农保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

7、新农保基础养老金标准是多少?

答:(一)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年满60周岁至未满65周岁、未享受老农保待遇的人员,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市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在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每人每月55元的基础上提高至每人每月135元。但其符合参保条件且未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小城镇社会保险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

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年满65周岁及以上、未享受老农保待遇的人员,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市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在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每人每月55元的基础上提高至每人每月155元。但其符合参保条件且未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小城镇社会保险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

(二)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已享受老农保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市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在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每人每月55元的基础上提高至每人每月300元。

(三)新农保制度实施时,未满60周岁的,应当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满15年的,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市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在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每人每月55元的基础上提高至每人每月300元。

(四)新农保制度实施时,未满60周岁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满15年的,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其年满60周岁至未满65周岁期间,市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在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每人每月55元的基础上提高至每人每月135元;其年满65周岁后,市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在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每人每月55元的基础上提高至每人每月155元。

区县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再适当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

8、新农保个人账户养老金怎么算?

答:新农保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参保人年满60周岁时的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

9、参保人员死亡后,其个人账户余额如何处理?

答: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外,可以依法继承。

10、老农保养老金待遇比新农保养老金待遇高怎么办?

答:新老农保养老待遇衔接按照“就高原则”确定,即老农保养老待遇高于新农保养老

待遇的,按老农保标准发放;老农保养老待遇低于新农保养老待遇的,按新农保标准发放。

11、本市新农保在哪些区县试点?

答:目前在浦东新区、松江区和奉贤区先行试点,2014年在全市各郊区县逐步推开, 2014年底实现本市新农保全覆盖。

第四篇:交通违章检讨书

交通违章检讨书

尊敬的贺警官:

非常遗憾地向您递交这份检讨书,我的车辆川a593bq在凤溪大道中段路上乱停、乱靠,违反了交通法规。我的车辆违章停车,严重地占用了机动车道路,给来往行人造成了不方便,给城市市容市貌抹黑,也让您为此劳累伤心。面对错误,我真的感到非常的伤心难过。对此,我表示愿意接受领导与群众们的批评教育。此时此刻,我深刻地意识到了我这种行为的恶劣性。我这样占用马路的行为是不道德,不文明,不提倡的。

经过交警同志苦口婆心的批评教育后,我深刻认识到了这种行为的不道德和交通隐患危险性,极易造成他人或车辆的安全隐患,导致意想不到的、本该完全避免的事故或意外发生。以后我不光是从自己做起,杜绝随处乱停的坏毛病,还要劝导其他像我这种行为的同志们,大家共同遵守和维护好交通秩序。

十分感谢交警同志对我的批评教育,充分体现了警民和谐,让我改变了以往对交警敬礼只会罚款扣分的印象,对于我违章停车的行为再次感到羞耻。

此致

敬礼

违章人:xxx

2014年1月26日

第五篇:使用热得快违章检讨书范文

昨日回到寝室,见亲耐的阿姨又在我桌上留条了,不免“受宠若惊”,心中一阵惶恐,使用热得快违章检讨书范文。不及细看,发现那热得快不见了!拿起纸条,细细看来,全文如下:

301

2#床同学:(——一听这称呼,咋觉得像称呼xx号囚犯。为了称呼我这么个小人物,还劳阿姨写这么长的称呼,真是感激涕零啊。直接给个编号得了,xx号同学,多简洁,多确切)

你使用的热得快是违章电器(——热得快是违章电器不错,是我的热得快也不错,错的是亲耐的阿姨,您看到我使用了么?)。我们宣传了很长时间,应该知道危险吧(——亲耐的阿姨,我太知道危险了,所以还特地大老远的跑超市,买了一个质量最好的,没成想,您把它给拿走了,那不是逼我买质量差的?反正哪怕是不用放在那里都是要被拿走的。)写出检讨叫楼长室(——我生平第二份检讨书啊,我容易么我,到现在还保留着只写了一份检讨书的记录,阿姨您终于给了我机会写这第二份检讨书,不然我这满肚子墨水可就没地方使了啊,阿姨,您真是我的伯乐啊!)

还有电吹风也是大于200瓦功率的,因女生特别照顾(——不知道男生看了以后会有啥想法。要知道男生用电吹风那是可耻的,不可饶恕的。要在男生寝室见到电吹风,其下场同我热得快!!)但使用后要放好(——放在桌子上,那不算放好么?奇怪~)23日开始玉泉校区大检查,注意寝室卫生(呵呵,这句忽略啦。)

楼长08.4.21于是在洗漱的时候开始构思我生平第二份检讨书……

敬爱的楼长(——本想叫亲耐的,转念一想还是敬爱的为佳,这两字深切地表现俺对阿姨的崇敬知情,检讨书《使用热得快违章检讨书范文》。这楼长两字也是斟酌了一番的,原想称之为阿姨,一想这称呼太过生活了,得称呼楼长,那才正式,那才显出阿姨的身份和地位):

我知道使用热得快是违章的(——差点就写成违法的了),深知其危害之大(——所以我才只买贵的,早知道应该是只买对的,反正迟早是要搜走的)。但是由于贪图个人方便,而冒天下之大不韪(——唉,没办法,写检讨写违心的话是必须的。我真想说,其实用热得快也不见得是多么方便的事情,个个寝室通热水,谁还用热得快啊?)学校也再三宣传使用违章电器的危害性。我知道这个行为是十分之错误的,我会深刻反思我的行为,加强学习规章制度。希望您能见谅。

301

2#床的同学(这称呼不得配合一下尊敬的楼长么)08.4.22ps:楼长的教育是语重心长的,我的检讨是发自肺腑的。但貌似拿走别人的热得快可能是违法的(见谅我可能是法盲),所以热得快我是考虑要拿回来的(——那可是近20rmb的,都可以买一斤猪肉了,这年头猪肉可金贵着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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