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阵地氛围。要有可以开展理论宣讲的室内实践场所(原则上分中心场所要至少可容纳50人同时使用,实践站场所要至少可容纳20人同时使用)可以开展文化服务的室内实践场所和实践广场(实践广场要有文化墙、宣传长廊等)“四点半课堂”等可以开展未成年人教育的专属或共享的实践场所、可以开展科普服务的场所、可以开展卫生教育和体育健身的健康实践场所。以上场所都要配备相应的设施,如桌椅、图书、健身器材等,有条件的分中心和实践站要配备专门的排练室和器材室。分中心和实践站周边显著位置和实践场所要合理展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摘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讲文明树新凤”公益广告、文明实践“四新”主题和五项重点等内容。此外,有条件的分中心和实践站还可建设乡村记忆馆、村史馆、民俗馆、非遗展馆、好人馆等场所。
二有统一标识。分中心和实践站要按照市委宣传部统一发布的样式制作悬挂分中心或实践站牌子。各实践阵地显著位置要设有省文明办统一发布的文明实践“蒲公英”标识和市委宣传部统一发布的文明实践“大篆印章”标志;分中心和实践站周边主要街道、路口、广场等要设有省文明办统一发布的乡村文明行动标识。
三有志愿服务。要有志愿服务工作站,工作站要在显著位置设置志愿服务条例、章程、组织架构、成员名单、服务项目等,要设置专门宣传栏展示志愿者风采。分中心至少要有理论宣讲政策宣传、文明传播、文化惠民、青少年教育、科普、法律、健康八支专门的志愿服务队伍;实践站要结合各自实际,可组建关爱困难群体志愿服务队、生产帮扶志愿服务队、移风易俗志愿服务队、平安村庄义务巡防志愿服务队、环境保护志愿服务队等队伍,扎实开展实践活动。
四有管理人员。街道党工委书记要担任分中心主任,宣传委员担任分中心办公室主任。各村居党组织书记要担任实践站长,各实践站要至少配备一名熟练掌握站主要工作的专职管理员。要在分中心和实践站显著位置公示中心主任和办公室主任或站长和管理员的信息,包括姓名、职务、照片等。
文档为doc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