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对上级取消、下放的审批事项衔接、落实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10-24 09:41:54
做好对上级取消、下放的审批事项衔接、落实工作的通知[此文共696字]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去年以来,国务院、省、市政府已多次下放、取消行政审批事项,我县也在逐步清理本级行政审批事项。为做好对上级取消、下放的审批事项衔接、落实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取消和下放项目的衔接工作

对上级已公布取消的项目,县直各部门要立即停止审批,不得以任何形式转交下属事业单位、协会继续审批;不得拆分、合并或重组以新的名义、条目替代搞变相审批;对下放的事项要根据职能进行衔接,逐步制定相关承接方案和规范管理措施,确保衔接到位。要针对重要审批事项取消后可能出现的问题,研究制定具体措施和办法,防止监管缺位。取消和下放的事项涉及政府及部门规范性文件的,要按照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及时组织修改,使部门审批权责与国家、省、市、县有关法律法规保持一致。

二、做好接受省政府督导检查的工作

    省政府督导检查组拟于64日至13前往各县进行督导抽查。发展改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工商、城管、农业、环保、商务等行政审批项目集中、与服务对象和群众联系直接的政府部门重点做好迎接工作。

三、县直部门做好行政审批事项事后监管工作

    1、对县政府公布暂停的项目,涉及的县直有关部门要立即停止审批。如需审批,报县政府同意后重新启动暂停项目,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审批。

    2、对县政府公布取消、下放、暂停和转为日常管理的项目,要在新闻媒体、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栏等载体予以公布。

3、对县政府公布转为日常管理的项目,涉及的县直有关部门要停止对此类项目的审批工作,转为日常管理工作程序。

各单位要认真填写《阳原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落实情况表》,迎接省政府督导检查重点部门同时将审改工作情况汇报(含电子版)一并报县委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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