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秩序,确保各项工作正常运行,防止公司财产遭受损失,规范值班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夜间值班和节假日值班。
第三条 值班人员由带班领导和值班员组成,是公司生产管理和安全保卫与防范工作的直接责任人。
第四条 员工值班安排表由公司统一安排,于上月底公布并通知值班人员按时值班。值班时间规定如下:
夜间值班:晚七点至第二天早上八点。
节假日值班: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交接班时间
为每天早上8点。
第五条 值班地点为办公室,值班范围为公司办公区、
生活区和施工区域等。
第六条 值班人员应服从带班领导安排,协调处理以下
各项事务:
(一)负责公司内部安全保卫工作,要按规定进行
巡逻检查,加强对公司所属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排除,做好防盗、防火、防灾工作,尤其加强对重点部位的监管。
(二)负责处理日常工作事务,做好各项临时工作
任务的安排部署和外来人员来访接待工作。
(三)负责对公司内部突发情况进行紧急处理,遇
有重大事项和异常情况,应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四)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临时性工作任务。
第七条 工作要求
(一)值班人员必须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
如有事必须事先请假或请其他员工代理并呈准,出差时亦同,代理者应负一切责任。凡未经批准而缺勤的,按旷工处理。
(二)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在公司规定地点食宿。凡值班期间无故离岗的,每发现一次,罚款20元。
(三)值班人员必须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如实填写值班台帐,做好交接班工作,本班未完成的事情,应在交班时向下一班交代清楚。
(四)值班人员要保持通讯畅通,做好电话接听记录、处理、转达。
第八条 夜间值班为义务值班,节假日值班按公司《薪酬分配管理制度》计发工资。
第九条 本制度由行政办公室解释、补充、实施,经公司董事会审核同意,从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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