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木协会各项管理制度
(讨论稿)
目录
1、固原市苗木协会秘书处工作管理制度
2、固原市苗木协会财务管理制度
3、固原市苗木协有关重大事项报告的规定
4、固原市苗木协会理事会制度
5、固原市苗木协会会员代表大会制度
6、固原市苗木协会印章使用管理制度
7、固原市苗木协会会员工任用制度
8、固原市苗木协会员权利和义务
9、固原市苗木协会培训管理制度
固原市苗木协会秘书处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规范协会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协会《章程》,结合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章岗位职责
第二条协会秘书长工作职责
(一)主持协会日常工作;
(二)组织制定、实施年度工作计划和预算、决算;
(三)协调各机构开展工作;
(四)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机构主要负责人,报理事会审批;
(五)决定协会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报会长批准;
(六)处理其他日常工作;
(七)秘书长出席理事会会议。
第三条协会工作人员工作职责
(一)负责协会有关文件材料初稿的草拟;
(二)负责协会文件收发机档案管理;
(三)做好协会会议及大型活动的事务性工作;
(四)负责协会年检等工作;
(五)负责协会内部资料编辑及协会公众号管理工作;
(六)协助做好沟通、接待工作;
(七)做好发展新会员的工作,扩大会员覆盖面,并及时更新、掌握会员单位的基本状况;
(八)负责协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内的工作
(九)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二章人事任免
第三条 协会秘书处工作人员由秘书长根据协会工作需要决定聘任及解聘,报会长批准。
第四条 聘请的工作人员面试后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3个月。《劳动合同》暂定1年。合同期满,如不发生解聘或离职情况的则自动续约并及时办理手续。员工如不续聘,须在聘用期满前十五天书面通知协会,员工在离职前须完备离职手续,双方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章工资福利
第五条协会与聘请的工作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工资及补贴标准由双方协商订立。
第四章考核
第六条为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监督运行机制,协会实行年度考核;秘书长对工作人员进行全面考评。年末每位工作人员均须做好年度工作总结和下年度工作计划。
第五章培训
第七条为提高工作人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协会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养和教育,不定期组织协会工作人员学习相关政策文件业务知识,根据业务开展的需要,安排工作人员参加有关部门和单位举办的培训学习。
固原市苗木协会协会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协会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协会的发展壮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固原市苗木协会章程》有关财务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协会财务管理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自觉接受协会理事会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坚持统一领导、集中管理和预算管理。协会各项支出,要量入为出,勤俭节约,反对铺第三条 协会财务管理工作由秘书处具体负责并配备专职财务人员。
第二章预算管理
第四条 协会对财务收支活动实行预算管理。协会各项收入、各项支出及资金筹集等财务收支,均纳入年度预算管理。年度预算根据协会年度工作计划等编制。
第五条 各机构经费使用,按年度编制预算, 报送秘书处汇总并由秘书长签署意见,经理事会审批后执行。
第三章收入管理
第六条 协会的收入是指通过开展行业管理业务和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资金,包括:
(一)会费;
(二)会员、政府、国内外团体和个人的资助或捐赠;
(三)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七条 协会必须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取得收入。各项收入必须统一建账管理,严禁截留和隐瞒收入、私设小金库。经营性收入必须与其余各项收入严格区分,应依法缴纳各项税费。
第四章 支出管理
第八条 协会的支出是指开展行业管理工作及其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支出。其支出包括:
(一)事业活动费:用于开展学术交流、调查研究、技术开发、咨询服务、承担委托任务、举办宣传展览、人才培训等的费用。
(二)会议费:协会召开的年会、代表大会、理事会、学术会、报告会、工作会等所发生的费用。
(三)协会办公费用:协会办事机构日常办公、通讯、交通、差旅、设备购置和维修、租用或购置办公用房、订购业务书籍、报刊及上缴团体会费等开支。
(四)印刷费:编印有关资料、简报、文件等所产生的费用。
(五)协会聘用的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等。
(六)其它合理开支。
第九条 协会各项支出要严格按预算掌握和控制,严格履行审核和审批程序,划清不同性质支出界限。要坚持勤俭办事的原则。
第十条支出的审核、审批:
(一)协会经费支出执行国家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同时在办理支出的过程中,必须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并经过认真审核方能办理支出。经费支出无论额度大小,必须有经办人和协会负责人签字的报销凭证,否则视为无效凭证不予报销。
(二)需领取款项时(现金或者支票),经办人员填写借款单,写明用途、金额,经协会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人审批,方能支取现金或支票。银行印鉴由出纳保管,法人代表印鉴由法人代表或指定的人员保管。
(三)经办人员办理业务完毕后,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方能报销。报销凭证上,必须附上符合国家要求的发票。如购买文具、办公用品,需附上购买物品的小票。
(四)动用大笔资金,应按协会章程有关规定进行审批
第五章资产管理
第十一条 资产是指协会占有或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
第十二条 协会资产,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十三条 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团公布。
第六章财务报告制度
第十四条 协会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收支情况表、年度财务报告书。
第十五条 协会应按财政部门的规定建立财务报 ……此处隐藏1045个字……与本协会业务无关事宜或未经批准不得使用本协会印章。
二、审批权限及责任
(一)以本协会名义行文、对外加具意见和签订合同、协议等,须经秘书长或会长审批,加盖“固原市苗木协会”印章。
(二)以本协会秘书处名义行文,须经秘书长或会长审批,加盖“固原市苗木协会”印章。
(三)以本协会名义出具的城市园林绿化企业等级证书、技术服务意见(含专家论证报告)评审报告、培训考核结果、培训证书、对外一般性业务联系函件及签订的日常业务协议等,须经秘书长或会长审批,加盖“固原市苗木协会”印章。
(四)本协会财务印鉴、法人代表私章的使用须经会长审批;发票专用章由办公室指定专人保管使用。
(五)以上各类印章的使用,由审批人负责。未经审批人批准擅自使用或违反规定使用协会印章的,严肃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三、印章管理
(一)本协会秘书处及协会印章均应由办公室指定专人保管,业务专用章由各业务部门专人保管,财务专用章由会计保管,法人代表私章由会长指定专人保管,每次使用都必须认真做好登记备查。
(二)任何人不得携带本协会印章外出,特殊情况须经会长或秘书长同意。
(三)急用章。如会长或秘书长不在办公室可打电话联系同意后,先盖章后补登签字。
(四)本协会印章如有遗失,应及时向协会领导报告,登报声明作废,并查明原因,追究责任。
固原市苗木协会员工任用制度
一、人才的选拔及聘用
1、适用人员标准: --开拓进取、诚实守信--团队协作精神--高度职业责任感及工作热情
2、人员试用:
1)试用期:三至六个月。试用期不满七天者不计薪。
2)建立员工个人档案:员工身份证、应聘履历表、劳动手册、劳动合同、学历证书、工作经历证明复印件、一寸照片。
3)经协会负责人签核决定同意该员转为正式员工。对于试用期间不符合任用条件者将延长试用期或予以解聘。
4)试用期未满,有特殊表现者,经部门建议,呈报协会负责人批示后,可提前正式聘用。
3、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聘用为本协会员工:
1)曾在本协会服务期间被除名,或未经批准擅自离职者;
2)通缉在案者;
3)受有期徒刑之宣告,尚未结案者;
4)患有精神病或传染病,而录用前未向协会言明者;
5)未满十六周岁者。
4实习生
1)实习生一般由校方推荐,择优录取;
2)实习期一般不少于六个月,实习期享受实习薪资;
3)3)如实习期满后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有意留在协会任职的,经办公室考核后决定是否留任,并报协会负责人批示;
4)实习生由实习期进入正式录用期一般将不再设试用期,具体情况可视工作表现增设试用期。
二、续聘
员工聘任期满后,根据其工作业绩,协会及其本人皆有意续聘的,报协会负责人批准后,办理签订续签劳动合同手续。
三、解聘
根据劳动合同、劳动法规定及协会的管理规定执行。
会员权利义务
一、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对本会工作的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三)参加本会活动并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二、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的章程和各项规定,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积极宣传并参与本会的各项活动;
(七)为本会的发展献策出力;
(八)联络方式更改时及时通知本会。
三、会员如有违反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给予下列处分:
(一)警告;
(二)通报批评;
(三)暂停行使会员权利;
(四)除名。
四、会员退会须书面通知本会。
五、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动丧失会员资格或由本会给予除名:
(一)不交纳会费;
(二)不参加本会活动;
(三)不再符合会员条件的;
(四)丧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五)冒用本会名义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或给本会造成严重损害的。
六、会员退会、自动丧失会员资格或者被除名后,其在本会相应的职务、权利、义务自行终止。
固原市苗木协会培训管理制度
为配合协会的发展目标,提升人力绩效,提升员工素质,增强员工的工作能力,并有计划地充实其知识技能,发挥其潜在能力,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进而发扬本协会的精神,特制定《固原市苗木协会培训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作为协会工作人员培训实施与管理的依据。
一、参加培训是每个员工的权利和义务,全体员工必须按规定完成相应的培训内容。
二、办公室负责制定、组织实施培训方案和年度培训计划。计划要有针对性、系统性、可操作性和实效性。
三、培训组织者和实施者必须按培训方案规定的内容组织培训活动,并记好笔记,每次有出勤统计,有过程记载。每学年对员工参加培训的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分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无故不参加集中培训三次以上视作不合格。考核不合格的员工,在员工年终考核中扣分。
四、培训的考核情况将作为员工年度考核评优、职务聘任、晋升的必备条件。
五、员工培训的方式要灵活多样,切实可行,不搞形式,不走过场。对不同层次员工提出不同的培训要求,使员工由逐步实现由初任向胜任转化,由胜任向骨干转化,由骨干向知名转化,由知名向专家转化的奋斗目标。
六、做好培训的考核与总结工作。考核要坚持严格、全面的原则;总结中要肯定成绩,发现问题,对培训工作进行全面分析,总结经验,提出改进措施,保证培训工作向着正确的轨道健康发展。
七、经费保障。协会必须为顺利开展培训提供必要的物质基础,保证培训经费占公用经费的10%以上。
八、明确职责
1、办公室职责
1)制订本协会员工培训计划、建立评估考核措施、建立员工业务档案;
2)定期检查指导培训员工的学习,帮助员工解决学习与中的疑惑困难。
2、员工职责
1)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培训活动;
2)认真学习有关理念,提高自己理论水平,做到读书有笔记,学习有体会;
3)整理自己的业务档案。
附 则
第一条 本办法由固原市苗木协会解释。
第二条 本办法经 2020年12月21日第二届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固原市苗木协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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