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民扶贫工作调研报告

时间:2024-12-07 06:23:04
渔民扶贫工作调研报告[此文共4810字]

【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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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台州是全国主要渔区、浙江渔业大市。全市有25个海洋渔业乡镇、157个海洋渔业村,拥有海洋渔业户口73578户,海洋渔业人口227414人,其中传统渔民32032人。据2018年度台州渔民收入与支出情况调查,调查样本户数100户,其中海洋捕捞60户、养殖40户,家庭总收入2556.53万元,其中家庭经营收入2006.3万元、工资性收入438.51万元、财产净收入0.32万元、转移性收入30.62万元;渔民人均收入26500元,同比增长8.26%。

一、台州市渔业系统扶贫政策

(一)关于渔民转产转业。2014年在全省“一打三整治”专项执法行动启动后,我局在台州市海洋与渔业综合管理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每年专门安排100万元用于大陈生计渔民的转产转业,着力增强生计渔民的自我造血能力。

(二)关于渔民养老保障。认真贯彻落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3部门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海洋捕捞渔民养老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浙人社发〔2016〕65号)的文件精神,出台关于贯彻落实《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3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海洋捕捞渔民养老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台人社发〔2016〕140号),并在台政办函〔2018〕74号文件、台政办函〔2017〕69号文件、台政办函〔2017〕92号中对海洋捕捞渔民养老保障工作进行强调,全力督促推进渔民社会养老保障工作;温岭、临海、三门、玉环等地均出台相关政策。全市参保渔民总数约3.6万人,同比增长10%,参保人数、险种、保障水平均走在全省前列。

二、台州渔民收入状况分析

改革开放以来,台州渔民收入不断增长。渔民人均收入从1978年的41.7元增加到2013年16850元,增幅为403.08倍,平均年增长18.71%。分析35年来的渔民收入变化,大体可分为6个阶段。第一阶段为1978年—1983年,全市渔民人均收入从41.7元增加到189元,平均每年增长35.27%,是我市渔民收入增长的启动阶段。第二阶段为1984年—1992年,全市渔民人均收入从356元增加到2217元,平均每年增长25.69%,是我市渔民收入快速增长阶段。第三阶段为1993年—1995年,全市渔民人均收入从2934元增加到6547元,平均每年增长49.33%,是我市渔民收入高速增长阶段。第四阶段为1996年—1999年,全市渔民人均收入从6456元增加到7675元,每年仅增长4.05%,是我市渔民人均收入增长趋缓阶段。第五阶段为1999年到2003年,全市渔民人均收入从最高的7675元连续下降到6976元,每年减少2.36%,是我市渔民人均收入滑坡阶段。第六阶段为2003年至2018年,全市渔民人均收入从6976元增加到26500元,平均每年增长9.36%,是我市渔民收入恢复性增长阶段。

三、渔民收入增长趋缓的原因

渔业是弱质产业、渔民是弱势群体,与城镇居民和农民横向相比,渔民收入增长趋缓。从表面看,造成渔民收入增长趋缓是渔业内部多年矛盾的积累形成。

(一)海洋捕捞产能严重过剩。受经济利益的驱使和渔民转产转业步履艰难,我市海洋捕捞产能严重过剩。据年报统计,2018年,全市海洋捕捞生产渔船4895艘、67.16万吨、99.73万千瓦,平均吨位137吨/艘,平均功率204千瓦/艘。与此同时,国家虽然实施了捕捞渔船控制制度,但违反国家“双控”政策,违规建造海洋捕捞渔船的现象仍时有发生,导致涉渔“三无”、“三证不齐”渔船不断产生。加上“大机小标”、船证不符现象较为普遍,不仅使海洋捕捞渔船控制效果大打折扣,也进一步加大了海洋捕捞生产能力过剩的状况。近几年来,渔获物运销船和水产冷藏船快速发展,从延长海洋捕捞渔船生产时间和提高捕捞产量、降低生产成本、提高水产品质量和经济效益以及捕捞社会分工的角度看,有非常显著的积极作用,但也进一步放大了海洋捕捞强度,强大的捕捞能力与有限的渔业资源的矛盾越来越突出。

(二)“东海无鱼”几成事实。渔业资源是公有资源,渔民往往从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出发,安排自己的作业结构和作业方式,导致选择性差、对资源破坏较大的拖网、张网作业比例过高,而围网和钓业等选择性作业的比例过低,作业结构极不合理,“公地悲剧”发生不可避免。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作业时间减少,因资源衰退,2018年起我国各海域全面进入史上最严的伏季休渔期,伏季休渔期比往年延长1个月,单位时间、单位功渔获物量呈现递减态势,如单位能耗渔获量(每kw功率年捕捞量)由20世纪80年代末的1.3t/kw,下降到目前的0.7t/kw,下降幅度高达46.15%。二是部分经济鱼类消失或渔获量减少。由于敲罟作业的影响,大黄鱼资源早已枯竭已成为不诤事实。近年来大规模发展大型灯光围网作业,继大小黄鱼、墨鱼资源枯竭后,带鱼资源也开始衰退。三是渔获物营养级逐渐走低。捕捞渔获物营养级已从20世纪六七十年代的3.5下降到1990年的2.8,1991年后有所上升,但基本维持在3.0水平。四是渔获物日趋低龄化、小型化。渔获物组成由以原剩余群体为主,转变至以幼鱼和低龄鱼为主。

(三)渔业发展空间不断缩小。新一轮沿海开发的浪潮,许多历史上形成的优良养殖滩涂被围垦或其他海洋开发项目占用,海湾面积不断变小。城市化、工业化迅猛推进,一些企业将海洋或内陆水域作为天然的排污场所,使得渔业水域不断恶化,隐性减少水产养殖面积;一些大中型水库成为城市的饮用水源保护区,丧失了水产养殖功能。受航运业快速发展和、海底管线的大量铺设以及中日、中韩协定水域的渔船逐步退出,海洋捕捞的作业渔场也在缩小。受海洋督查、环保督查整改要求的影响,我市的养殖空间特别是海水养殖空间大幅压缩,一些规划外的滩涂、围塘养殖都将在近期内逐步清理,如至2018年三季度,温岭海水养殖面积减少1.5万亩,同比下降17.5%。随着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和国家海洋督察整改全面铺开,海上的紫菜养殖、滩涂养殖和围塘养殖缩减显著,养殖业将面临着养殖空间大为缩减的困境逐渐显现。

(四)海洋生态环境状况不乐观。一些高污染、高能耗、高风险产业在重要海洋生态区域布局,产业布局与环境承载力不相协调的矛盾较为突出,局部海域生态功能退化,季节性海水富营养化问题突出,赤潮灾害时有发生,海水环境质量形势依然严峻。受围涂造地、港口建设、倾废排污等的影响,港湾淤积、海岸侵蚀现象频现,自然岸线保有率接近极限,鱼、虾、蟹和贝藻类产卵场、育肥场及越冬场逐渐减少,海域生物多样性急剧下降。《2017年台州市海洋环境公报》显示,全市近岸符合第一、二类海水水质标准的海域面积占比在11-29%之间,海水中主要超标指标为无机氮和活性磷酸盐。如椒江口滩涂养殖区及邻近海域底栖生物的数量和密度与1998年相比分别下降了29.7%和69.8%。

(五)渔业生产成本直线上升。渔业生产成本直线上升。燃油成本快速增长,生产物资也普遍上涨。劳动力成本保持高位运行,普通船员工资伏休后上升到1.2-1.3万元/月,对渔民的增收产生一定的困难。水产养殖成本方面,除饲料、人工成本上升外,养殖塘租金不断刷新,这也提高了养殖成本和风险。

但从深层次分析,制约我市渔民收入增长的因素为:

(一)渔业经营体制机制不完善。一是渔区改制已久,渔船股份合作制的规范化工作不进反退,影响正常的渔业生产。二是渔船股份合作制承担无限责任,老大权力过大,又没有任何法律加以约束,经营单位小散弱,组织结构松散,渔船股份合作制制度本身存在着诸多缺陷。三是渔业产业化经营水平还较低。渔业龙头企业不强,渔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有些发展规模偏小,自我发展能力较差,没有真正结为“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共同体。

(二)渔业现有扶持政策不协调。渔业柴油补贴政策和转产转业政策作为近年来中央出台的两项重要的支渔惠渔政策,其设立的目的、政策定位、受益范围各不相同,政策设计初衷是好的,但在实践中由于渔业柴油补贴政策的实施,使每艘机动渔船每年可拿到几万甚至几十万的补贴资金,造成减船转产“不划算”,渔民和企业想方设法保留渔船以获取高额补贴。

(三)渔民转产转业举步维艰。由于渔民文化素质和渔区的经济结构等多种因素,过多的渔业劳力只能长期滞留在海洋捕捞业上,争夺有限的海洋渔业资源。同时,单一的渔民弃船转产转业收效不太明显,特别是部分年老和文化素质较低的转业渔民由于没有一技之长,很难找到新的就业岗位,往往又重操旧业。

(四)渔区二三产业发展缓慢。台州渔区大多数处在偏僻的海岛和边远,特殊的地理位置决定祖祖辈辈渔民以海为生,以捕为主,二三产业发展相对缓慢,渔区还远未完成工业化、城镇化。

四、促进渔民增收的政策建议

促进渔民增收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既要着眼于体制机制和政策创新,又要促进产业发展和资源养护;既要眼睛向内要潜力,又要跳出渔业求发展。为此,我们按照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采取有效的政策措施,积极探索促进渔民增收的长效机制。

(一)建立渔民增收的体制机制。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全面深化渔业领域改革,建立渔民增收的体制机制,进一步解放和发展渔业生产力。要积极推进养殖权、捕捞权制度的落实,保障渔业生产者依法享有长期而稳定的水域、滩涂承包经营权和使用权,维护渔民的合法权利。要加快新型渔业经营主体的培育,进一步扶持壮大渔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渔业龙头企业,积极推进农民专业、供销、信用合作“三位一体”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建设,鼓励渔民、渔业合作社与龙头企业、加工流通企业等开展合作,建立多种形式的利益联结机制,形成有效的对接。要加快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推动饲料、种苗产业、病害防治技术的解决,推动近海渔业资源基础调查和评估研究工作的深入,为海洋渔业科学发展和渔民增收提供支撑。

(二)完善渔业产业政策。深入调查研究,完善和落实支渔惠渔富渔强渔政策,促进渔技创新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在保护传统生计渔业的基础上,引导工商资本加快进入水产养殖业和远洋渔业,提高产业开发能力和素质,促进渔民在发展和壮大产业中增收。按照“有保有压”的原则,调整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征收标准,重点提高拖网、帆张网等收费标准,减免钓具等作业类型的资源费。通过实施政策“组合拳”、多管齐下,为渔民增收提供“正能量”,同时通过补贴的治标,为促进渔民增收长效机制的治本赢得时间和奠定基础。

(三)推动渔业产业持续健康发展。要运用政策推动和依靠科技创新,坚持内涵挖潜和质的提高基础上推动外延拓展和量的增长,积极拓宽渔业发展空间,提高渔业综合生产能力,在发展渔业产业中促进渔民增收。一要加快推进现代渔业园区建设。按照产业做精、层次做高、规模做大、实力做强的要求,加快发展高标准生态型围塘养殖和工厂化养殖。培育创新生态循环养殖模式,大力推广循环水养殖、水质调控技术、环保装备的应用,加快推进原有设施养殖的生态化改造。二要积极拓展水产养殖发展空间。在加快沿海围垦区的高效设施养殖开发的同时,要重点放在发展浅海贝藻类和大型深水网箱、围网养殖,积极推广农渔结合、生态循环的农作制度模式和浅海立体养殖的碳汇渔业发展模式,进一步拓展水产养殖业的发展空间,助推“五水共治”。三要积极稳妥发展远洋渔业。抓住国家加大对远洋渔业的支持力度的政策机遇,加快远洋渔船的建造,尽快实施远洋渔业项目,推动我市过洋性和大洋性渔业发展,实现远洋渔业新的突破。

(四)推进海洋捕捞渔民转产转业。渔民增收深层次的矛盾是人均占有资源量偏少,增收的焦点是在传统的捕捞渔民。为此,要突破资源瓶颈制约,采取多渠道转移捕捞劳动力。一是继续推进捕捞渔民转产转业。要在尊重群众意愿和市场规律的基础,继续发挥政策的导向和项目的示范作用,引导捕捞渔民转产转业,并逐步建立起渔民退出捕捞业的长效机制,以减少渔民的数量来增加渔民收入。二是全面实施渔民素质培训工程。适应产业发展对劳动力素质的提高和就业竞争日益加剧的新形势,把提高渔民就业技能作为促进渔民增收的重大举措来抓。重点做好转产渔民的就业技能培训,使他们掌握谋生本领,切实把渔民从捕捞行业中转移出来。三是发挥小城镇在渔民增收中的作用。渔区小城镇建设,可带动渔村二三产业发展。要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向渔区延伸,积极推进渔区新型城镇化,为渔民发展非渔产业增加收入拓展空间。四是加快建设现代渔港经济区。在建设标准渔港的基础上,全面实施水面、岸线和陆地联合开发,加快实施椒江前所、路桥金清、临海红脚岩、玉环坎门、温岭石塘、三门健跳等六大渔港经济区建设,通过发展渔港产业,拓宽渔民增收渠道。

(五)积极修复振兴“东海鱼仓”。东海渔场是个天然的养殖场,是渔民持续增收的物质基础。尽管东海渔场资源状况已跌破“资源红线”,但只要采取有效措施,带鱼、小黄鱼等尚具自我恢复能力的种群资源将迅速增加,一些濒临灭绝的种质资源也有望逐步恢复。要围绕浙江渔场修复振兴目标,全面贯彻落实全省“一打三整治”行动部署,堵疏结合,着力整顿海上渔船生产秩序,保障渔业资源永续利用。一要压缩海洋捕捞强度。继续坚持并完善捕捞渔船控制制度,加大压减海洋捕捞渔船和主机功率,严厉打击非法捕捞和取缔涉渔“三无”船舶,清理“船证不符”渔船和禁用渔具,逐步使海洋捕捞强度与渔业资源的可再生能力相适应。二要优化捕捞作业结构。按照生态捕捞的要求,重点压减对资源杀伤力强的张网、拖网类作业渔船,积极转向钓业、围网等选择性好的作业方式,优化捕捞作业结构,促进海洋捕捞业向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方向发展。三要强化伏季休渔管理。认真总结伏休管理的经验与教训,建立完善举报奖励、专群结合、外地渔船定点休渔等制度,对应休渔运船全面实施船位抽查,建议开展凭证加油及伏休期间渔获物凭证销售试点,努力切断非法捕捞的补给和销售渠道。四要加大海洋资源生态修复。要通过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和海洋牧场建设,加快建成一批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和种质资源保护区,修复海洋生态和渔业资源,突破资源“魔咒”,有效恢复受损海洋生态系统功能和结构振兴“东海鱼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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