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执法监察队伍现状调查

时间:2024-11-29 19:38:54
安全生产执法监察队伍现状调查[此文共2598字]

安全生产执法监察队伍现状调查

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重要内容,是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实施监督管理的有效手段。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对及时发现事故隐患、纠正安

全生产违法行为、促进企业建立安全生产相关机制有不可代替的重要作用。近年来,全国的安全生产执法监察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仍存在诸多需要解决的问题和需要完善的环节,我们要在探索实践中推动安全生产执法监察体系的建立,提升安全生产执法监察的力度。

一、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我国已经初步建立分工相对合理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体系,建立了相对明确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责任制度,形成了相对合理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手段的框架,但是当前我国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还不能适应新时期我国安全生产的需要。

一是执法依据不足。现阶段我国虽然形成了较以往比较完善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但是基于安全生产监督亟待加重的现状和配套法律略显滞后的现实,我国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依据,还是显出不足的状况,例如现行部分法律法规对于没有主管部门而是实行自主生产和经营的市场主体的安全责任,就缺乏应有的事故责任追究和处罚制度。

二是执法监察人员的专业知识储备不足。安全生产执法监察的相应法律知识专业理论涉及面广,特别是矿山、危化、涉爆粉尘等行业监管时更需要相应的专业知识,时刻考验着执法人员的执法素质与知识储备。由于安全生产执法监察的专业性,执法过程对于执法人员都是一个学习实践的过程。特别是镇日常事务繁忙,许多安全监管人员有其他工作任务,工作精力分散,有的执法人员不会制作执法文书、执法程序不规范、适用法律法规不当等;缺乏系统的安全生产监管法律知识和专业知识学习,对行政执法的程序和规定了解不透,对违法行为的定性把握不准,在执法活动中不知悉自己应当履行的职责,就容易出现不作为和乱作为的情形;面对安全生产大检查,有的不知道该怎么查、查什么,容易和监管执法对象引发诸多矛盾,致使日常监察难以到位。

三是执法不严、监督薄弱。在当前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中也存在着执法不严的现象一些地方部门和单位贯彻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决定部署和要求。往往流于形式走过场,对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只停留在一般工作布置上、文件上,甚至口头上等等;我国的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是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但是随着机构改革的不断深化,安全生产行业的管理出现了明显的弱化趋势。一些外资、私营和象征企业在安全生产管理方面找不到上级主管部门,党和国家的安全政策方针根本无法送达到这些企业;一些行业的安全生产标准、规范无人制定。

四是执法手段单一,缺少必要的执法手段。在我国安全生产立法中,法律法规赋予了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主体监督管理生产中安全的权利,并规定了行使行政执法权的手段。例如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但是我们发现法律法规所规定的行政手段以强制性居多,行政指导、行政合同等非强制性行政手段很少。而且在实践中,行政执法主体也往往强调行政执法权的权威性、强制性而使用大量的强制性手段,忽视了行政权的服务性,弱化非强制性行政手段的运用。

五是监察执法人员责任与权利不对称工作压力大。监察执法人员检查的重点对象是高危行业等,不仅要承担人身风险、履职风险,还要承担政治、法律的风险,工作压力较大。责任与权益不对等的现象,时刻影响着安监队伍的稳定。

二、加强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的对策及建议

在当前日益繁重的安全生产工作态势下,我们要按照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的要求,从思想认识、体制机制和队伍建设等方面入手,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工作。

一要加强执法监察队伍的建设。加强安监队伍建设需要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一是上级安监部门要向下一级地方政府多作宣传、多提建议,稳定安监队伍;二是安监部门要向本级人民政府积极争取,通过多方面努力,切实解决安监队伍的建设问题,使得人员、编制、装备、经费等到位;三是安监执法人员所处执法环境比较特殊,应及时配备相应的防护设备,让安监人员安心投入工作。四是根据其他行政执法行业的经验,安监执法人员统一着装有利于提升安监形象,展示安监风采,体现执法威严。

二要提升执法监察人员的法律素养。对执法人员有计划的组织开展培训,将解决安监人员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政策水平参差不齐的问题,有效的提高安监队伍的整体素质。安监部门要督促基层安监人员尤其是新进人员积极参加各级组织的各类安全生产知识培训,确保执法人员做到持证上岗;加大力度,采取讲座、培训班等多种形式,定期组织进行集中业务学习,开展各项业务知识培训,使执法人员了解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程序,能够按要求制作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保证执法案卷的质量,并对培训情况进行考核;同时,使执法人员能够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业务素质,熟练掌握《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条例》等行政处罚和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不断增强执法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提高执法队伍整体素质。

三要完善监察执法的体制机制。安监执法部门作为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首先必须做到自身监管不缺位,在综合监管方面,主要精力应放在事故隐患排查整改、事故调查处理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履职情况的督查考核上,做到综合监管不越位、不错位。重点加强自身主管行业的监察执法,其他行业存在的问题,依法移交给相应的主管部门处理,安监执法部门进行跟踪协调、监督,积极协调各职能部门之间的执法力量。同时,安监执法部门要加强与公安、交通、环保、住建、市场监管等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之间的配合,完善安全生产监察执法体制,整合执法资源,建立职责互补、协调有序的执法体制机制,提高安全生产监察执法效能。

四要强化责任考核,促进监管队伍健康发展。将落实安监队伍建设的各项工作列入年度考核内容,对于执法队伍达不到编制数量或执法用车未保证专车专用的实行问责;对于未明确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经费未列入财政预算,安监员工作不专职,安监员结构未按规定进行调整的街道进行量化扣分。制定科学的考评细则,对街安监部门履行职责情况,日常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开展情况,队伍管理和业务建设情况,安监员执法资格取证情况等各方面进行综合评定。对于在年度考评中获得优异成绩的街安监部门和监管执法人员予以通报表彰。要从年度执法经费中安排一定的奖励资金,以奖励的方式重点支持街安监部门的执法装备建设,确保安全生产监管队伍能适应新形势下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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