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8月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确定了审计机关代表本级人民政府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就本级预算执行情况作审计工作报告的制度。这一制度的确立对于充分发挥审计在国家财政经济运行中的监督作用,完善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对财政经济领域的民主法制建设具有重大意义。实行审计工作报告制度十多年来,各级人大常委会委员对每年的审计工作报告给予了积极评价,社会各界也有很好的反映,说明审计工作报告制度在我国政治制度中占据重要的位置,审计工作报告的社会效果越来越显著。
为了总结现行的审计工作报告制度实施10多年的经验,从理论上分析审计工作报告制度的成效,全面研究审计工作报告和它所取得的效果及存在的不足,进一步提出完善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相适应的审计工作报告制度的意见和建议。我们《审计工作报告制度研究》课题组就地方审计工作报告制度的执行情况在部分有代表性的省份开展了一次专题调研活动。在调研的过程中发现,审计工作报告制度的开展对于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完善预算管理制度,促进政府管理以及提高审计机关地位、发挥审计监督职能、扩大审计工作影响等方面确实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在实际的执行过程中,还面临着许多困难和问题,还有很多方面有待改进。
一、对审计工作报告重要性的认识有待提高
按照我国宪法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权监督本级政府的工作,各级人民政府作为权力执行机关,应该向权力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权力机关的监督。因此,审计法要求各级政府向本级人大常委会作审计工作报告制度是宪法这个规定的具体要求。但对于这个制度的重要性人们还认识不足,影响审计工作报告制度发挥应有的作用。
对于审计工作报告制度重要性认识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审计机关的认识不足。尤其是一些县级审计机关,他们认为预算执行审计年年审,审计的资金量少,项目不多,每年报告的内容和反映的问题大同小异,拿不出高质量的审计工作报告,导致政府领导看了不满意甚至认为没有必要到人大去作报告。其次,是一些地方政府对此认识不高。在很多地方,重大项目都是“一把手”项目,政府领导亲自抓,他们当然希望这些资金能够用到项目中去,发挥应有的效益,但是如果发生了挤占、挪用等情况,他们更希望内部解决,不想让外界知晓而影响其形象,所以,即使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写入了审计结果报告,也难在审计工作报告中反映。最后,是人大对审计工作报告制度的认识不足。一些地方人大,没有认识到审计工作报告对于人大审议财政决算中起到的参考作用。即使在目前已经开始开展审计工作报告制度的很多地方,往往也是走走程序,没有将决算审议与审计工作报告的审议有机结合起来。没有充分发挥其监督作用。
二、审计工作报告的内容和范围有待界定
审计工作报告集中反映了审计机关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的工作成果,体现了审计机关履行职能的情况。它一方面反映了一级政府管理和使用财政资金的状况,另一方面也反映了审计机关开展审计工作的情况。审计机关如何履行自己的审计职责,做了哪些工作,取得了哪些成就,都要这一报告中体现。通过这一报告,政府、人大和社会公众可以对审计机关自身的工作做出判断和评价,也是对审计机关的一种考核,通过它建立了一个审计机关与外界沟通的有效途径。因此,审计工作报告所反映的内容、对审计工作报告范围的界定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然而在实践中,哪些内容该进入审计结果报告甚至审计工作报告,很多地方的审计机关在草拟审计报告时很难把握。就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在我国,审计机关置于政府内,审计的都是政府的事情,尤其是在基层,审计项目的直接责任人是政府首长,这些项目中如果在资金运用方面出现了问题,审计机关是否将其放入审计工作报告中常常心中没数。第二,在很多地方,“同级审”和“上审下”相结合,如果上级审计部门审计了下级财政部门的决算,是否是该将其放入审计工作报告中?在调研的过程中,很多地方呼吁,应该出台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对这方面的内容进行界定,使地方审计机关在草拟审计工作报告时有依据和根据,规避风险。
五、审计工作报告公告制度的推广有待加强
审计结果公告制度是监督审计结果执行的有效途径。推行审计结果公告制度,将审计监督和社会舆论监督有机结合,有利于审计结论的落实,扩大审计的影响。
在调查过程中我们发现,一些地方还没有执行审计结果公告制度,县级审计机关这个问题更突出。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第一,对审计结果公告制度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在很多地方,由于公众的参与意识薄弱,他们没有意识到自己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审计工作报告公开之后也不会产生什么影响,因此,人们认为公告的意义不大。第二,政府的积极性不高。只有在上级政府的要求或迫于压力的情况下,才会对审计结果进行公告,尤其是在经济相对落后、信息相对闭塞的地区。第三,审计结果公告的载体有限。公告要取得好的效果,载体的选择很重要。国家审计署的审计结果公告之所以能够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与各种媒体的宣传和报道密切相关,然而在一些地方,尤其是相对落后的市县,所能选用的载体非常有限。他们没有自己的报纸,有的甚至连电视电台也没有。而且这些载体的影响面很小,难以达到预期的效果。
六、审计工作报告的格式有待规范
目前,虽然审计署和各级审计机关都有对审计报告的规范格式的要求,而对于审计机关向政府提交的审计结果报告和向人大提交的审计工作报告,却没有相应的规定。
在实践中,各级审计机关的审计工作报告起草组在向人大准备审计工作报告时,主要参照上级审计机关和同级审计机关报告的形式,再根据当地政府或人大的要求,写出适合自己的审计工作报告。因此,上级审计机关的报告格式起到示范作用,只要其格式发生了变化,下级审计机关会考虑做相应变化。审计工作报告格式是审计工作报告内容的载体和形式,需要相应的稳定性。因此,需要出台一个规范的格式,以免许多审计机关在准备审计工作报告时无所适从。
尽管审计工作报告制度在地方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仍然存在着很多问题,这些问题的解决需要各方面的努力。在这里尤其强调的是,各级人大在这方面还能发挥更大的作用,做更多的工作,因为,人大要把工作做得更实,审计工作报告是一个很好的载体,同时,审计工作的报告对象是人大,人大可以将其报告的内容纳入监督的范围。
第二篇:做好预算执行审计工作的思考预算执行审计是法律赋予审计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能,是国家审计永恒的主题。其监督制衡作用日趋明显,成效和影响不断扩大,对于规范财政管理行为,健全财政管理制度,完善财政管理体制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为做好部门预算执行审计,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一、开展审前调查,针对部门特点掌握被审计单位情况
为了摸清被审计单位的基本情况,一方面可以发放调查表,要求被审计单位按照调查事项如实填报情况,并提供有关文件及 ……此处隐藏9982个字……建立以后,客观上增强了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的责任感,也对推动提高审计工作质量起了很大的作用。”实行地方预算执行审计结果公告对地方审计机关自身的工作质量提出了挑战,必然要求审计程序合法、证据充分、定性准确、处理恰当、建议可行、文书规范,审计质量经得起社会公众的检验,而审计公告质量的提高,要通过审计工作自身的发展来解决:一要行为规范,依法审计,二要建立和完善审计项目质量责任追究制度,提高地方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的风险责任意识,把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贯彻到审计工作全过程,切实提
高预算执行审计质量,三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进行审计评价,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四要建立和完善地方预算执行审计结果公告制度,明确规定审计结果公告的内容、方式、范围和审计机关的权利和义务。
四、地方预算执行审计结果公告的基本原则
审计结果公告的原则是指审计机关在公告审计结果工作中必须遵循的一般要求。审计结果公告是一项政治性、专业性较强的工作,涉及到政府、审计机关、被审计单位和人民群众等方方面面。为了最大限度地发挥审计结果公告的积极作用,尽可能地控制其可能产生的消极效果,审计结果公告必须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㈠ 诚信原则。诚信原则就是要求公告的审计结果要客观、真实。向社会公布的审计结果必须保证事实准确、客观、全面,所作的审计结论经得起社会公众的推敲。只有这样,公告的审计结果才能避免审计风险,才能取信于民,才能发挥审计结果公告的积极作用。
㈡谨慎原则。谨慎原则就是要对审计结果公告的审计风险和社会风险进行合理预测,以判断审计结果公告可能产生的正负面效应,要慎重考虑正面效应和负面效果,谨慎选择公告的形式、内容和范围,对审计证据不足、依据和标准不明、超出审计职责和范围以及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不要求公开的审计事项,如果预期社会风险较大,则不宜公告或暂缓公告。
㈢及时性原则。一般情况下,为了保证审计结论和审计公告的严肃性及一致性,审计机关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应当在审计意见书、审计决定书等审计结论性文书生效后进行。这样做是为了避免公告在前,结论在后,万一前后矛盾,造成工作被动的局面。但往往在审计工作中,我们会碰到这样的情况,即有些问题不一定非要等到整个审计项目结束后才能进行审计公告,只要对审计结论把握较大,且又能够说明问题,可以考虑随时公告。及时公告有助于审计公告早日发挥社会监督的职能,如果公告不及时,乃至时过境迁,审计公告就发挥不了应有的作用。
㈣审批授权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8条和第9条规定,地方各级审计机关在本级政府首长和上一级审计机关的领导下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的审计工作,并负责向其报告工作。基于这一特殊规定,审计机关的审计结果公告必须得到本级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的双重授权,否则就是越权行为;如审计机关采用新闻发布会的形式公告审计结果,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和登记手续。
㈤ 便民原则。便民原则就是要求审计结果公告要让公众看得见、愿意看、看得懂。“看得见”就是要求在社会公开发行的报刊上或在电视上、互联网上公告审计结果。“愿意看”就是要求审计结果公告要言简意明,切忌长篇大论。“看得懂”就是审计结果公告要少用专业术语,要让公众看得懂审计公告。
㈥保密性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36 条第2 款规定:“审计机关通报或公布审计结果,应当依法保守国家秘密和被审计单位的商业秘密,遵守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审计机关公布审计结果准则》第5条也规定:“审计机关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必须经审计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涉及重大事项的,应当报经本级人民政府同意”。该准则第9 条还规定:“审计机关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应当依法保守国家秘密和被审计单位及相关单位的商业秘密,并充分考虑可能产生的社会影响。”所有这些规定,都充分体现了政府审计机关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应带着非常谨慎的态度,认真做好周密的保密工作,控制有可能产生的负面影响。
五、对开展地方预算执行审计结果公告的建议
㈠树立公告意识,积极稳妥地推行审计结果公告
要强化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的公告意识,使其认识到审计结果公告在促进提高审计质量、扩大审
计影响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消除畏难情绪,树立审计结果公告的理念,坚定实施审计结果公告的信心,努力创造推行审计公告的条件。在推行审计结果公告的过程中,要引导审计人员理性地、辨证地看待审计结果公告,既要反对不顾客观条件和环境,盲目跟风的做法,也要防止瞻前顾后,畏缩不前的做法。只有从实际出发,坚持积极稳妥的方针,大胆探索,逐步推进审计结果公告,才是正确的选择。在推行审计结果公告过程中,关键是跨出审计结果公告第一步。政府应支持和鼓励当地审计机关试行审计结果公告,审计机关应积极创造条件,选择政府关心、群众关注的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审计事项,如新农村建设资金、教育收费、救灾救济资金、重点工程建设等,进行预算执行审计结果公告的试点工作,在试点的基础上,及时总结经验,逐步推进审计结果公告,实现审计结果公告的制度化、规范化。
㈡提高质量,防范审计结果公告风险
提高公告项目的审计质量和公告文书质量,是防范和控制审计结果公告风险的根本措施。一要严谨细致,提高审计报告质量。审计报告是审计结果公告的直接材料,审计报告质量的高低决定着审计结果公告的质量。审计机关一定要高度重视审计报告质量,要把审计报告的质量当作审计机关的头等大事抓紧抓好,使审计报告反映的事实确凿、证据充分,逻辑严密、层次清楚;既要做到数据无误、定性准确可靠,又要做到用词客观、准确、规范、严谨、文字流畅;既要做到评价和结论经得起社会公众的推敲,又要做到处理、处罚的宽严尺度把握准确等。二是要严格把关,提高公告文书质量。要建立健全审计结果公告审核把关机制,要充分听取、认真研究被审计单位的意见,正确的要予以采纳,事实本身不清楚的要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切实提高审计结果公告的质量。
㈢建立公告信息反馈机制,提高审计结果公告效果
审计结果公告的目的是利用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力量达到纠正审计反映问题的目的。但地方与中央不同,地方舆论监督力量有限,社会监督力量也有赖于政府有关部门运用审计结果公告的结果,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追究被审计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才能使审计结果公告真正发挥作用。因此,审计机关应加强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使审计结果公告后的成果和公众的意见被相关部门充分借鉴和利用,从而提高审计结果公告效果。此外,审计机关还应采用审计回访、审计项目抽查、审计结果公告考评等方法,定期收集和分析审计结果公告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成因,建立公开审计结果的补救机制,及时向公众作出必要的解释和说明,消除社会公众的疑虑,不断提高审计结果公告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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