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工作的建议

时间:2024-10-22 17:05:46
关于进一步做好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工作的建议[此文共1416字]

关于进一步做好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工作的建议

  

截至2017年底,我区60周岁以上老年人28.6万人,占人口总数27.1%,其中65周岁以上19.5万人,占人口总数18.6%。,已大踏步跨入老龄社会。近年来我区虽建有一些养老设施,但大多规模较小,设施简陋。全区养老机构总床位3810张,其中护理型床位1730张,千名老人养老床位40.04张,床位不足带来城区养老“一床难求”现象频频发生。与前期区政协组织我们参观学习的南通、上海、苏州等市建设的养老机构相比,我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还刚刚起步,存在的差距较大,困难较多,难以满足养老市场需求,也远远解决不了老有所养、所学、所乐、所为的问题。现就养老规划谈点个人想法。

一、进一步完善养老设施规划编制工作。

针对我区养老服务设施短缺和建设规划相对滞后的现状,我们建议,抢抓新一轮总体规划修编之机,进一步完善规划编制工作,充分发挥规划的引领和龙头作用。

1、规划要全方位。因我区现有养老规划仅仅局限于江城区,未覆盖各个乡镇。建议政府牵头、部门负责,在原有《市中心城区养老设施布局规划》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尽快编制覆盖城乡的《区社会养老设施布局专项规划》,做到城乡统筹,区域均衡。

2、规划要高起点。根据2017年《市中心城区养老

设施布局规划》,未来区的机构养老设施,即养老院、护理院、老年公寓等共规划13所,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62所,街道级日间照料中心4所。建议对此规划的供需匹配度再作调研,从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需求导向三方面做到预留预控,适度超前,一次规划,分步实施。逐步建立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融合发展的新型养老服务体系。

3、规划要有兼容性。国土、民政、规划、卫生等部门要主动加强衔接和统筹,大力推进“多规合一”,并将有关内容反映到新一轮总规中,在控规中予以定点,增强规划的落地性和可实施性。同时做到(选址新建和设施改造等)建设模式的兼容,(公建民营、服务外包等)合作模式的兼容,(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紧急援助、精神慰藉和文化娱乐等)需求模式的兼容,最大程度适应和满足不同层次、多元化养老服务需求。

二、 强化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审查和建设监管。

在规划方案审查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地块规划设计条件

中的要求,核实养老服务设施布局和建设规模。

1、 在新建居住小区中落实养老设施配建要求。新建居

住小区应按省市相关文件要求配建养老用房,并从三个环节予以把关。首先在土地出让前,要求地块的规划方案充分考虑老年人的身体机能和行动特点,打造“适老型住宅”。社区服务用房按照建筑面积每百户不小于20平米的要求统筹设置。为方便老人,还要单独设置交通出入口,对周边居住区开放。其次在小区规划方案审查时,认真审核,在施工图中予以落实;最后在小区竣工规划核实时严格核查,确保社区服务用房与居住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2、对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小)区无养老服务设施或现有设施没有达到规划和建设指标要求的,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开辟养老服务设施,实现共建共享。

3、在监管工程质量安全的同时,跟踪监督建设过程中不得擅自改变规划确定的用途,不得变相搞房地产开发,确保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和使用不走样。

三、政府主导,社会参与。

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涉及民政、卫生、规划、国土、发改委、消防等多个部门,只有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形成合力,方能清除障碍,提高效能。一方面政府要继续加大投入,加强养老基础设施的建设;另一方面要出台相关政策,降低社会资本兴办养老机构的门槛,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兴办各种类型、不同档次的养老设施,满足老年人群日益增长的多元化需求,把养老事业做成朝阳产业。


2018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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