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全校教职员工必须严格遵守上下班时间,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席。
二、上班时间不得随便离校,如有特殊情况,需经分管领导同意才能离校。
三、半天以内,教职工如有事,无需安排课务的,向年级组长请假,但必须做好其它事务的衔接,每学期允许两次,如需安排课务的,则到教导处报备。
四、请假半天以上至1天以内,教师由教导处批准,员工由负责部门批准;1天以上3天以内,由校长批准;3天及以上,由校长批准并附请假条。请假条上需写明请假理由、请假时间,并将工作安排好,待批准后方可离校。如遇特殊情况无法事先请假者,必须先口头请假或在当天上班前托人代请假,并在回校后补办请假手续,如不例行手续,按旷工处理。
五、病假1天以上者须持医院证明。
六、事假从严,教职员工确因有事必须亲自料理者,可请事假。
七、教职员工迟到或早退1次按半天事假处理。
八、参加学校各种会议、集体活动须及时签到。无故迟到或不到按旷会处理,旷会两次视为旷工1天。
九、会议、集体活动等请假遵循谁通知谁负责,请假人需向当事负责人请假。
十、每月底,各部门将本月教职员工请假情况报教导处汇总并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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