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学校党总支委员会选举办法
一、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和《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选举办法。
二、中共宁波市奉化区职业教育中心学校总支部委员会由本次党员大会通过差额选举办法产生。
三、本届总支部委员会应选名额为7名,按20%差额确定候选人为8名。候选人的基本条件是:1.必须是中共正式党员,一般要求党龄1年以上,年龄要求能任满一届。2.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备较好的思想政治素质,有履行职责所需的政治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3.熟悉本部门的业务工作情况,工作能力较强。4.热爱党务工作,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创新精神。
四、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有选举权的正式党员在选票上对同意的候选人打“0”,不同意的打“×”,被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有效。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的一半,始得当选。当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重新投票,得票多的当选。当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对不足的名额继续选举,可从得票多的未当选人中,确定比应选人数多1名的人选作为候选人,再进行差额选举,依法直至选出足额人数。如果接近应选名额,也可以减少名额,不再进行选举。
五、选举时,参加选举的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人数(有选举权的全体党员)的五分之四,方可进行选举。收回的选票数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数多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六、选举设监票人1名、计票人2名。监票人、计票人由上届支部委员会提名,本次党员大会通过。
七、会场设票箱一只。监票人、计票人先投票,然后其他同志依次投票。
八、投票完毕,由监票人向会议报告计票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宣布当选人名单。
九、本选举办法,经本次党员大会通过后生效。
文档为doc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