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场土地租赁合同
甲方:兴安盟国营八一牧场 (租赁方)
乙方: (承租方)
丙方: (原承租方)
经甲乙丙三方共同协商,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原则达成草场承包合同协议如下:
一、甲方将本场辖区内位于111国道东侧草场 亩承包给乙方。承包期为 50 年,即2017年 1 月 21 日至2064年 1 月 21 日,承包金额共计人民币 万元,合同签定之日乙方一次性给付甲方。该土地主要用于乙方牧业养殖。
二、该草场原由丙方 等承包经营,经甲、丙双方协商达成协议,丙方同意提前终止承包合同,乙方给丙方补尝费 元,合同签定之日乙方一次性给付丙方。以后该草场发生的一切事宜与丙方无关。
三、权利、义务
1、合同签订后,甲方应将双方约定的草场交付给乙方使用;
2、乙方应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交付给甲方承包费;
3、乙方应按甲乙双方约定的期限使用该土地;
4、甲方应为乙方生产经营、筹建厂房及施工等提供充分的便利条件,乙方自行办理建设厂房用地的审批和工商、税务登记手续,甲方积极为乙方提供必要的服务,协调处理与周边地区的相互关系和矛盾纠纷;
5、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转包该土地,应到甲方备案。
6、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的自主经营权;
7、甲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合同;
8、如果国家、地方政策调整等原因,无法正常履行合同时,甲方应返还乙方合同未履行部分的承包费及相关费用,提前终止合同。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要求其他方承担经济补偿及民事赔偿;
9、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期满,乙方需要继续使用该土地,本着平等、互利、公平的原则,双方协商解决。
四、由当事人一方的原因不履行合同义务,给甲,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及民事赔偿。
五、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此合同经三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单位盖章生效,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
甲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和盖章)
乙方:
丙方:
二O一四年一月 二十一日
草场土地租赁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经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了承包草场的协议,以便尽快开发使用,具体协议如下:
一、甲方将原属自己承包的 亩的草场租赁给乙方经营,从年日至年(具体位置祥见附图)。
二、 亩草场租赁费共计 元整( 元)。达成协议手续办完后一次性付给甲方。
三、乙方的`租赁期与甲方的租赁期一致,如国家的土地租赁政策延长,则乙方的租赁期也相应延长,在延长期内乙方不再向甲方付草场租赁费,甲方不再向乙方提出任何要求。
四、在租赁期内双方均不得借故终止合同,任何一方违反合同,应按本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由于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支付赔偿金。
五、乙方在租赁期内,甲方不得无故干涉阻碍乙方的生产,建设,如因此所造成的生产延误及经济损失甲方应给乙方赔偿。
六、如甲乙双方发生意外死亡或重大疾病不能履行本地协议,则由其家庭成员继续履行,乙方在所租赁期限内可以转租他人管
理使用。
七、乙方在租赁期内形成的固定资产以及附属协议到期后,通过专业部门评估以值论价由甲方付给乙方现金,乙方退回草场,如果甲方无能力付给乙方现金,乙方则向社会公开出售。
八、乙方依据租赁的草场面积方位,以草场平面为准,并完成国家所合理征收的费用。
九、如乙方租赁的草场国家或集体征用土地,征用裣和赔偿费应归乙方所有。
十、原有网围栏不动乙方在使用时应自己维修。
十一、协议未尽的事宜应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并作出补充协议应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二、乙方应建设保护草场,不得进行掠夺性生产,如改变使用性质,应履行有关审批手续。
十三、本协议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草场土地租赁合同 [篇3]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租用甲方草场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将位于至 ,西至 ,东至 ,面积为: 平米,租给乙方使用,使用期限为: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2、租金为:人民币清。
3、在租用期限内乙方所打的草归乙方所有。在租用期内乙方可以在所租用的草场上放牧,如有政府机关阻拦,由甲方负责解决。如果解决不妥,甲方赔偿乙方一切经济损失。
4、在打草期间,乙方必须做好防火等工作,如出现意外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5、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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