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原产地证明(精选多篇)

时间:2025-01-15 08:37:04
加拿大原产地证明(精选多篇)[此文共7358字]

第一篇:加拿大原产地证明

加拿大原产地证明

加拿大原产地证明

加拿大普惠制原产地证明书forma

普惠制原产地证明书(forma)

普惠制原产地证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我国出口产品在给惠国享受在最惠国税率基础上进一步减免进口关税的官方凭证。

目前给予我国普惠制待遇的国家共38个:欧盟27国(比利时、丹麦、英国、德国、法国、爱尔兰、意大利、卢森堡、荷兰、希腊、葡萄牙、西班牙、奥地利、芬兰、瑞典、波兰、捷克、斯洛伐克、拉脱维亚、爱沙尼亚、立陶宛、匈牙利、马耳他、塞浦路斯、斯洛文尼亚、保加利亚、罗马尼亚)、挪威、瑞士、土耳其、俄罗斯、白俄罗斯、乌克兰、哈萨克斯坦、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亚和新西兰。

代办埃及大使馆加签阿根廷大使馆加签

土耳其大使馆加签阿联酋大使馆加签

利比亚大使馆加签叙利亚使馆加签

科威特大使馆加签沙特大使馆加签

也门大使馆加签阿曼大使馆加签

约旦大使馆加签巴西大使馆加签等

主要文件有:invoice、产地证、箱单、声明

合同、出口登记表、授权书等

加拿大确认原产地的标准是百分比标准,即根据进口成份占制成品价值的百分比来确定起是否达到实质性变化的标准。加拿大规定:进口成份价值不得超过包装完毕待运加拿大的产品出厂价的40%。进口成份价值是指非原产于该受惠国,非原产于其他受惠国,非原产于加拿大的原料和零部件的海关价值以及在该受惠国内可查明的最先用以支付来源不明原料,零部件的价格,其公式为:进口(包括产地不明)原料、零部件海关价值×100%<40%产品出厂价格

近年来,加拿大在要求受惠国遵守直运规则的条件有所放松。如加拿大政府从1982年起,对中国的给惠放松其直运规则,允许中国卖断香港的商品经香港运至加拿大时可以享受普惠待遇,但需要符合以下两项条件:

1、产品是中国原产的,并持有中国出具的原产地区证明书格式a与海关发票,上述单证随货物所有权的转移而转移;

2、产品应从香港直运至加拿大,并交加拿大方面验收。

这里的原产地证明书格式a的全称是《普通优惠制原产地证明书(申报与证明联合)格式a》。它是受惠产品出口到给惠国是享受普惠制减免关税待遇的官方凭证,它相当于一种有价证券,但该证书只有正本有效。证书使用的文字为英文或法文。原产地证明书格式a应当有受惠国出口商填制申报,由出口受惠国政府指定的签证机构负责审核、证明与签发。签证机构同时还负责对以签证书的事后查询工作,答复该惠国海关对已签证书的查询。签证机构必须是受惠国政府指定的,其名称、地址、印模都要在给惠国注册登记。加拿大对该证书规定的有效期是2年,即从进口之日起2年内有效。

需标明原产地的商品

1993年1月加拿大总督委员会和税务部作出决定,凡是出口到加拿大的商品,均必须标明原产地。凡属规定中的商品,出口到加拿大均须用商标或挂上标签,用清晰的英文或法文标明来源国,这些标记的位置必须明朗,不会被遮盖、磨损或弄得模糊不清。

需标明来源国的商品有:

家用类商品

金属煮食器具、金属或塑料厨具、盛饮食品铬碟、蜡烛、电池、打火机、钟表、热水瓶、刀剪、温度计、雨散窗帘、铅笔、除草机、棉布枕套和床单、浴垫、毛巾、毛毯、擦布、刷子、留声机、收音机、成套接受器、唱机、录音机、电视机、瓷砖和瓦片。

金属器具类

金属罩子、钢管、窗帘单路轨及零件、安装面板用的游流测量器、安装玻璃与电器用瓷质零件、锉刀、紧松螺旋扣、二股线。

运动物品及工艺品类

运动手表、自行车、印度风格的手工艺品、以加拿大纪念品形式设计的搪瓷徽章、别针、手镯、钥匙链、包扎礼品用的丝带、绳子、玩具、游戏品。

纸类物品

用以装卸运输的纸盒、纸箱、印版或刻板的纸张。

服装类

靴子、鞋子、鞋带、拖鞋、背心、针织衣物、天然或合成纺织物品、胸围裙带、帽子、皮制手套、塑胶雨衣、钱包。

商品的标签和包装

根据加拿大《纺织品标签法》、《消费品包装和标签法》、《食品和药品法》等法规,规定了纺织品、消费品、食品、药品的标签和包装。

纺织品类

根据《纺织品标签法》的规定,服装、地板罩物、毛巾、亚麻制品和窗帘等产品,在进入市场时,必须在标签上注明下列内容:

纺织纤维的通称,如兔毛、尼龙、聚脂、棉、羽毛和丝绸等;

产品所含各种纤维的百分比;

产品进口商和加贴标签人的名称和地址;

进口产品必须注明原产地国。

如果属于消费品的纺织品,在进口时或进口之前未贴标签,经销商须在货物入境口岸向联邦政府的检查官员提供下列情况:

经销商的进口声明;

进口日期和地点;

进口货物的性质和数量;

拟为货物加标签的地址;

货物样品。

经销商按规定提供上述情况后,加拿大海关则准予放行。但是,在销售进口货物之前,经销商必须为货物加贴标签,并且通知检查官员货物已贴好标签,以便检查官员对货物检查。

如果货物是按买方提供的规格制作,并不转售,而且是卖给政府、宗教、教育或商业组织时,可以不加贴标签。

消费品类

根据《消费品包装和标签法》的规定,凡是按该法规定的格式加贴了标签并注明产品净重的消费品才可以在市场上销售。而“预先包装”的产品是禁止经销商在市场上销售。

在进口产品的标签上必须注明产品的通用名称,“预先包装”产品生产商的主要经营地点,以及产品的净重。数量须采用公制单位。

因加拿大的官方语言是英语和法语,所以一般出口到加拿大的产品标签的法定内容必须用英、法两种文字表明。

食品、药品类

根据《食品和药品法》的规定,凡是进口的食品、药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必须按加拿大标准重新进行包装和加贴标签。联邦检查官有权将不符合标准的上述货物扣留在入境海关地点,直至该货物做了适当的改变后才予以放行。

任何容易引起人们误解的标签、包装是绝对禁止的。

第二篇:原产地证明

办理原产地证明(商检局)

一、原产地注册证书

1、办理机构:上海市出入境检疫局(商检局);

2、过程:

(1)办理原产地证注册

地址:中山东一路81号

(2)提供的资料:

a.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外贸批准证明

b.填写表格(20元),指定手签人并贴一寸照片一张,加盖中英文公章 c.电脑录入注册(100元)

(3)当天取证(大约半小时),划 ……此处隐藏3028个字……12栏),而且应早于货物出运日期(第3栏)。

⒀出口商声明(declarationbytheexporter)

在生产国横线上填写“中国”(china)。进口国横线上填最终进口国,进口国必须与第3栏目的国别一致,如转运内陆目的地,应与内陆目的地的国别一致。凡货物运往欧盟十五国范围内,进口国不明确时,进口国可填e。u。

申请单位应授权专人在此栏手签,标上申报地点、日期,并加盖申报单位中英文印章,手签人手迹必须在商检局注册备案。

此栏日期不得早于发票日期(第10栏)(最早是同日)。盖章时应避免覆盖进口国名称和手签人姓名。

第五篇:原产地证明

原产地证明书(certificate of origin)

简称产地证,是证明货物原产地或制造地的证明文件。主要供进口国海关采取不同的国别政策和国别待遇。在不用海关发票或领事发票的国家,要求提供产地证明,以便确定对货物征收的税率。有的国家限制从某个国家或地区进口货物,也要求用产地证来证明货物的来源。

产地证明书一般由出口地的公证行或工商团体签发,可由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或贸促会签发。至于产地证由谁出具或者出具何种产地证,应按信用证规定来办理。

证书编号(certificate no.)

此栏不得留空,否则此证书无效。

出口方(exporter)

填写出口方英文名称、详细地址及国家(地区)。其中出口方是指具有对外贸易出口经营权的单位,也就是指经外贸主管部门正式批准,并经中国工商管理局注册批准的专业外贸公司、工贸公司、一部分自营出口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外商独资等企业的正式名称,一般填写有效合同的卖方,要同出口发票上的公司名称一致。地址部分要填写详细地址,包括街道名称、门牌号码等。此栏要注意不能填境外的中间商,即使信用证有此规定也不行。如果经由其他国家或地区需填写转口名称时,可在出口商后面加英文“via”然后填写转口商名称、地址和国家地区。

最终收货方的英文名称、详细地址及国家(地区)。通常是合同的买方或信用证规定的提单通知人。

如果来证要求所有单证收货人留空,应加注“to whom it may concern”或“to order”,但不得留空。若需填写转口商名称,可在收货人后面加英文“via”,然后加填转口商名称、地址和国家(地区)。

运输方式和路线(means of transport and route)

此栏尽发货人所知,填写运输方式(海运、空运等)、起运港和目的地(目的港),应注意与提单等其他单据保持一致。如需中途转运,也应注明。

如:from shanghai to london on july 1, 2014, thence transshipped to rotterdam by vessel.(所有货物于2014年7月1日通过海运,从上海港运往伦敦港,中途在鹿特丹港口转船。)

目的地国(地区)(country/region of destination)

货物最终运抵目的地的国家、地区或港口,一般应与最终收货人或最终目的地港的国家或地区一致,不能填写中间商国别。

仅供签证机构使用(for certifying authority use only)

为签证机构使用栏,正常情况下,出口公司应将此栏留空,由签证机构根据需要在此加注。例如:证书更改,证书丢失,重新补发,声明xxx号证书作废等内容。

也称唛头,此栏内容应与合同、信用证或其他单据所列的同类内容完全一致,可以是图案、文字或号码。当内容过长,可占用第7、8、9、10栏;如无运输标志,要填"no mark"或"n/m"。

包装种类和件数、货物描述(number and kind of packages, description of

填写商品的数量、包装种类及商品名称与描述。应依照买卖合同中的相关内容填写。

(1)商品要写具体名称,例如:杯子(cup)、睡袋(sleeping bags)。不得用概括性描述如:服装(garment)。

(2)包装种类和数量,按具体单位填写,并用大小写分别表述。例如:“100 cartons (one hundred cartons only) of colour tv sets”。如果是散装货,在品名后加注“in bulk”。例如:“1000 m/t (one thousand m/t only) pigiron in bulk”(1000吨生铁)。

(3)有时信用证要求加注合同号、l/c号,可加于此。

(4)本栏的末行要打上表示结束的符号,如:“----”或“****”或“××××”,以防伪造或添加。

范例1:800 cartons (eight hundred cartons only) of canned sweet corn

3060gx6tins/ctn

范例2:53 cartons (fifty-three cartons only) of wooden tea service

packing: 1set/box, 5sets/carton

海关协调制度编码(h. s. code)

商品的h. s.编码,即《商品分类和编码协调制度》为不同类的商品加列的商检顺序号。

量值(quantity)

填写计算单价时使用的数量和计量单位,即销售数量和单位。应与买卖合同或其他单据所列的同类内容完全一致。

发票号和发票日期(number and date of invoice)

必须与商业发票的同类内容完全一致,为避免月份、日期的误解,月份一律用英文表示。如:2014sdt001

july 25, 2014

填写商品包装数量的英文大写。

如:eight hundred cartons only。

此栏为出口方声明、签字盖章栏。申请单位在签证机构办理登记注册手续时,必须对手签人签字与公章进行登记注册。手签人员应是本申请单位的法人代表或由法人代表指定的其

他人员,并应保持相对稳定,手签人的字迹必须清楚,印章使用中英文对照章。手签人签字与公章在证书上的位置不得重合。此栏还必须填写申报地点和日期 ,其申报日期不得早于发票日期和申请日期。如:nanjing, china july 25, 2014。

签证机构证明(certification)

所申请的证书,经签证机构审核人员审核无误后,由授权的签证人在此栏手签姓名并加盖签证机构印章,注明签署地点、日期。注意此栏签发日期不得早于发票日期(第10栏)和申报日期(第11栏),因为如早于发票日期和申报日期则不符合逻辑上的时间关系。

《加拿大原产地证明(精选多篇)[此文共7358字].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文档为doc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