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人:(全称)(以下称甲方) 承包人:(全称)(以下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施工项目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新蔡县余店镇文化路商住楼(富强二路) 工程地点:新蔡县余店镇文化路(富强二路)
工程内容:主体、内外墙漆粉刷、楼地面、门窗等(图纸所含工程内容)
二、工程承包范围:包工包料、土建、装饰。
三、开竣工日期:
日至总日历天数
四、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五、合同价款:
六、合同订立时间和地点:
七、双方职责及义务:
发包人工作:
1、施工场地已具备施工条件
2、提供施工用图纸及水准点
3、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四邻纠纷
4、协调处理一些行政收费
承包人工作:
1、按施工图纸设计要求施工,并严格遵守有关施工验收规范、规程,隐蔽规程验收,阶段性验收及竣工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安全和施工人员人身安全。按合同约定工期完成施工任务。配合甲方协调各施工段的验收,服从甲方派驻工地管理人员的管理。对验收不合格部位无条件返工重做,达到验收合格,并承担因返工造成的一切损失及费用。
2、负责施工中间施工人员的安全防护,因违章操作造成的工程质量安全和施工人员生命安全的后果由承包方承担责任及费用。发现安全质量问题应及时解决,整改方案应报发包方备案并接受发包方处罚。
3、施工用大小机具由承包人自备并保养,负责施工人员日常生活、住宿等费用。
4、随工程形象进度自检并把自检材料报给发包方一份。对自己承建的工程主体、承重构件负责到底。在设计使用年限内,若发现任何质量问题,负责维修并承担后果责任及费用。
5、不得拖欠工人工资,若因拖欠工人工资造成的后果责任及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管好自己的施工人员,不能有盗窃、打架等问题出现,如有该现象发生,除承担责任外还要接受发包方罚款。
八、工程质量验收:按国家和地方颁布的《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建筑安装工程施工验收规范》执行。
九、工程款方式:
十、违约责任:合同签订后,双方均不能违约,如有违约,由违约方按本合同款价的%违约金赔偿给对方。 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发包人和承包人各执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发包人:(签字盖章)承包人:(签字盖章)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第二篇: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程价款优先权的几个问题
摘要:《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
《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 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 偿。该条虽然规定了工程价款可以优先受偿,但是对于优先受偿的有关问题规定不够明确,不具有可操作性。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建筑工程价款 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才明确了优先受偿的范围、期限等。方才使被学者们戏称为“休眠条款”的《合同法》第286条得以苏醒。但是,在实现工程价款优先 权时,我们应当谨慎地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一、工程价款优先权的范围是特定的,不能随意 扩大。《批复》第三条规定:“建筑工程价款包括承包人为建设工程应当支付的工作人员报酬、材料款等实际支出的费用,不包括承包人因发包人违约所造成的损 失。 ”由此可见,承包人应当获得的利润以及违约损失不在优先受偿范围之内。因此,在确定工程价款优先受偿范围时,不能简单地依据承包双方的工程承包合同 约定的价款和结算办法计算优先受偿金,而当且仅当只能以已经支付或者应当支付的人员报酬、材料款等实际支付的费用为限。
二、 工程价款优先受偿全不能对抗以支付全部或者大部分房款。《批复》
第二条规定:“消费者交付购买商品房的全部或者大部分款项后,承包人就该商品房享有的工程 价款优先受偿权不得对抗买受人。”这一规定是对购房的消费者的一种特殊保护,但是这里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该条规定特指的是商品房的买受人,非商品房建设工 程项目的买受人则不能以此对抗承包人。另外,对于这里的商品房宜作以扩充性解释,应当包含经济适用房,因为经济适用房的买受人更需要保护。
三、工程价款优先权是有期限的。《批复》第四条规定:“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六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 ”此处应当注意,该六个月期限是除斥期间,不是诉讼时效,不使用诉讼时效有关中止、中断的规定。超过了六个月,承包人就丧失了优先权。
第三篇: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_________
承包人(全称):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
工程内容:___________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_______
资金来源:___________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___________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___________
竣工日期:___________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___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_________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______元(人民币)
$:______元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 ……此处隐藏59415个字……乙方应支付多少。
第13条 甲方在签订《协议条款》时提出提前竣工的要求,应在本条写明以下事项:1.要求提前的时间;2.乙方应采取的措施;3.甲方应提供的便利条件;4.赶工措施费用的计算和分担;5.收益的分享比例和计算方法,此项也可按传统方法写成每提前竣工一天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多少。
第15条 本条应写明双方对质量评定意见不一致时仲裁部门的名称。甲方对工程质量提出合格以上要求的,应在本条写明相应的经济支出及计算方法。
第16条 本条应写明需进行中间验收的单项工程和部位的名称、验收的时间和要求,以及甲方应提供的便利条件。
第19条 目前我国合同价款调整的形式很多,应按照具体情况予以说明,如:1.一般工期较短的工程采用固定价格,但因甲方原因致使工期延长时,合同价款是否作出调整应在本条说明。
2.甲方对施工期间可能出现的价格变动采取一次性付给乙方一笔风险补偿费用办法的,应写明补偿的金额和比例,写明补偿后是全部不予调整还是部分不予调整,及可以调整项目的名称。
3.采用可调价格的应写明调整的范围,除材料费外是否包括机械费、人工费、管理费;调整的条件,对《合同条件》中所列出的项目是否还有补充,如对工程量增减和工程变更的数量有限制的,还应写明限制的数量;调整的依据,是哪一级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文件;调整的方法、程序,乙方提出调价通知的时间,甲方代表批准和支付的时间等。
第20条 工程款的预付应根据当地主管部门的规定,双方协商确定后把预付的时间、金额、方法和扣回的时间、金额、方法在本条写明。例如"在合同签订后,甲方应将合同价款的 %,计人民币( )元,于( )月( )日和( )月( )日……分( )次支付给乙方,作为预付工程款。在完成合同总造价 %(以甲方代表签字确认的工程量报告为准)后的( )个月里,每月扣回预付工程款的 %,在完成合同总造价的 %时扣完".甲方不预付工程款,在合同价款中应考虑乙方垫付工程费用的补偿。
第21条 本条应写明乙方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和要求。
第22条 工程款的支付应按当地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双方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协商确定,把支付的时间、金额和支付方法在本条写明。例如按月支付的,应写明"乙方应在每月的第 天前,根据甲方核实确认的工程量、工程单价和取费标准,计算已完工程价值,编制'工程价款结算单'送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收到后,应在第 天之前审核完毕,并通知经办银行付款".第23条 甲方供应材料设备的种类、规格、数量、单价、质量等级和提供时间、地点应按附表的格式填写,作为《协议条款》的附件。
×××工程甲方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序|材料或设备|规格|单|数| |供应时间 | | || | | | | |单 价|————-|送达地点|备注||号|名 称|型号|位|量| |年|月|日|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第24条 乙方采购材料设备的几种特殊情况应在本条作出说明:1.由甲方提供三材指标,乙方进行采购的,应写明指标名称、内容、价格、数量、提供的时间和甲方不能按规定提供应承担的违约责任;2.甲方不提供指标,由乙方采购三材的,应写明材料名称、数量、规格、质量等级和价格;3.甲方指定厂家由乙方采购材料设备的,应写明如产品价格高于乙方预算价格时价差由谁承担,以及由于制造厂家的原因造成产品的质量等级、规格型号和交货时间达不到合同要求,造成损失的责任和产生的费用由谁承担。
第26条 本条应写明变更发生后,乙方提交变更价款的时间及金额。
第27条 本条应写明乙方提交竣工图的时间、份数和要求;甲方收到竣工报告后应在多长时间内组织验收,参加验收的部门和人员。
第29条 如双方不再签订保修合同,本条应写明保修的项目、内容、范围、期限、保修金额和保修金的预留与支付方法,以及保修金的利率。另签保修合同的应将以上内容写入保修合同。
第30条 双方协商后,对争议的解决方法和程序作出以下说明:如:双方发生争议,首先请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调解,在一方提出调解要求后10天内,双方应保证合同的继续执行。建设主管部门10天内不能作出调解,任何一方可在10天后向合同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双方接受调解结果,应在调解作出后7天内执行。
对调解的结果不能接受,或由于一方不执行调解结果等原因使调解结果无法施行,任何一方可在调解作出7天后向合同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在实际工程中双方可以协议进行一次或几次调解,这些调解都要按上述例子一一写明;也可以协议由仲裁机构仲裁或要求法院判决,仲裁和法院判决的程序、时间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31条 甲方违约应负的违约责任应按以下各项分别作出说明:1.承担因违约发生的费用,应写明费用的种类,如工程的损坏及因此发生的拆除、修复等费用支出,乙方因此发生的人工、材料、机械和管理等费用支出;2.支付违约金,要写明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支付的时间;3.赔偿损失、违约金的数额不足以赔偿乙方的损失时应将不足部分支付给乙方,作为赔偿。并写明损失的范围和计算方法,如损失的性质是直接损失还是间接损失,损失的内容是否包括乙方窝工的人工费、机械费和管理费,是否包括窝工期间乙方本应获得的利润。
第36条 乙方对工程的分包应详细写入本条。主要包括分包工程的名称、内容、分包单位的名称和承包范围。
如甲方要求乙方将部分工程分包给其指定的分包人,除以上各项外,还应写明分包工程的价款、开工竣工的时间、应达到的质量等级。写明分包方不能按上述规定完成工程或不能按照乙方派驻的监督管理人员的指令工作,造成工期延误和其它损失时,责任和费用由谁承担。
第37条 本条应根据当地的地理气候情况和工程的要求,对造成工期延误和工程破坏的不可抗力自然灾害作出规定,可采用以下形式:1.×级以上的地震;2.×级以上持续×天的大风;3.×mm以上持续×天的大雨;4.×年以上未发生过,持续×天的高温天气;5.×年以上未发生过,持续×天的严寒天气。
第38条 在办理保险时,应写明甲方人员和第三方人员在施工现场生命财产安全的保险内容、保险金额、由谁办理和承担费用。
地方政府规定、或当事人双方协议要求鉴证、公证的,由鉴证、公证部门将意见写在协议条款的鉴证、公证意见一栏,并加盖印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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