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信托基本协议书

时间:2024-10-28 13:00:49
财产信托基本协议书[此文共7398字]

第一篇:财产信托协议书

财产信托协议书

甲方(受托方):

住址:_________

乙方(委托方):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为使乙方的个人财产稳定持续保值、增值,特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甲乙双方订立如下信托协议: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管理信托财产,必须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

(二)根据实际收益提取管理费用的权利,甲方以投入资金承担有限责任。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需将个人合法财产即位于景洪市的房屋授权甲方全权处置、管理财产;

(二)乙方有权了解其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及收支情况,并有权要求甲方做出说明;

(三)按规定获取收益的权利。

三、具体操作:由甲方对信托财产对外租赁或者高于乙方购置价进行出售 。

四、收益分配:

五、违约责任及纠纷处理:依据本信托合同规定所产生的风险,由信托财产承担;受托人违背信托合同、处理信托事务不当使信托受到损失,由受托人赔偿。

六、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协议生效之日起对双方均有约束力,非经双方书面同意,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不得变更。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方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受托方)(签章):乙方(委托方)(签章):

签约时间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第二篇:财产信托相关

1、什么是财产信托?

信托又称“相信委托”,它是以资财为核心、信任为基础、委托为方式的一种财产管理制度。有财产的人为了自己的或第三者的利益,把自己不能很好管理和运用的财产交给所信任的人去进行管理或处理。受托财产权的人要收取一定的费用。信托产品一般分为两类:财产信托产品和资金信托产品。

财产信托是指委托人将现存资产或财产性权利,如房产、股权、信贷资产、路桥、工业森林、加油站收益等委托给信托公司,再向投资者转让信托权益,属资产证券化的衍生金融产品。其收益来源于信托财产本身。投资者购买财产信托产品时,由于信托财产可见,所以信托财产产生的信托收益也真实可见,从而避免赖以产生信托收益的财产形成过程中的风险。

2、

在我国信托业高歌猛进,抢占市场份额的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这一高速发展过程中所存在的隐忧,从现有的资金信托模式过渡到财产信托模式是我国信托也未来发展的必由之路。

信托业迅猛发展存隐忧

以2014年《信托法》、《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的颁布实施为标志,中国信托业基本结束了长达数年的“清理整顿”,步入了规范运行的轨道。整顿后的信托业面临着内外发展的大好环境。这些环境和条件促成了信托业在短短1年半的时间内,取得了迅猛的发展。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全国共计有41家信托公司推出了191个资金信托计划,融资规模达到了162亿元。更重要的是信托计划所运用的领域得到了极大的拓展,除了传统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房地产项目开发的资金运用以外,还在证券投资、资本运作、企业融资以及外汇投融资等各个领域推出了各种产品。即使对于基础设施建设和房地产项目的开发,也由于政策环境的变化于2014年出现了一定的差异,与以前相比,这种运用领域的扩张以及运用方式的差异反映了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市场主体,敏锐地把握住了2014年特定时期出现的经济环境和政策变化的机会,创新性的推出了不同类型的信托产品满足了市场的潜在需求,而在这一过程中,信托的行业形象也逐步得到恢复,信托产品所具有的独特优越性也逐步被各方认可,推动了信托行业在经济生活中的渗透能力显著增强。

应该说2014年信托业的发展是令人欣喜的,但在信托业高歌猛进,抢占市场份额的同时,也应该看到这一高速发展过程中所存在的隐忧。通过对这些信托创新产品的分析,可以发现绝大部分信托产品创新依赖的基础是资金信托计划,而不是信托本身具有的独特的核心竞争力。由于财产信托模式实施的现实障碍,创新主体基于自身的利益,不得不依托资金信托模式在法律和市场的狭小空隙中周旋,随着这种模式的不断膨胀,累积的风险也越大。真正的创新应该是以信托业自身的独特性为基础,只有这样的创新才是信托业未来发展的核心竞争力,也是这个产业得以持续健康的发展的关键。展望2014年,随着业界对信托机制理解逐步深入,以及信托业发展所涉及的监管环境和税收等外部环境逐步得到改善,未来信托产品的创新将更多的依赖信托自身的制度优势,在资产证券化、房地产融资等领域大展身手。资金信托仅仅是财产信托的一个品种

尽管2014年信托业获得了巨大发展,但应该看到现有的信托产品实际上大多是资金信托计划,这一层次的产品创新是不足以支持整个信托行业的发展的。故此,信托所独具的风险隔离和权益重构的制度优势才是其未来发展的根本。

信托公司通过资金信托计划从投资者那里筹集相应的资金,然后信托公司作为资金的管理人去投资相应的项目如:贷款、证券、股权、债权、受益权以及外汇等。这种运作模式实

质上与代客理财的信托基金的机理是完全一致的。

我国《信托法》第2条明文规定:“本法所称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也就是说,信托的对象或客体是财产权。财产(权利)信托不仅仅包括资金信托,其还包括且不限于货币资金、有价证券、固定资产、公司股权及其收益权、债权、抵押权、知识产权等等及其他法律规定的财产权利的信托。财产(权利)的范围如上所述是非常广泛的,《信托法》甚至都没有提及货币资金,可见资金信托只是财产信托中的一个很小的可以忽略不提的一个种类或一个业务品种罢了。

在典型意义的财产信托模式中,委托人与信托公司建立的是一种他益性的财产信托关系,原始权益人(委托人)将其基础资产信托给信托机构(受托人)后,原始权益人的债权人就不能再对不属于自身的基础资产主张权利,从而实现了基础资产与原始权益人(委托人)的破产隔离。“信托财产与属于受托人所有的财产(以下简称固有财产)相区别,不得归入受托人的固有财产或者成为固有财产的一部分(《信托法》第十六条)”,从而实现了基础资产与信托公司(受托人)的风险隔离。同时信托机构以基础财产为依托,通过创造性的结构设计,直接转化为风险和收益各异的产品,满足了市场主体多元化和特定的需求。所以说,典型意义的财产信托中的风险隔离和权益重构的功能真正体现了信托制度优势的精髓。财产信托的现实障碍

为什么现阶段我国信托产品都要依托于资金信托模式来进行,而不直接采用以上空间更为广阔的典 ……此处隐藏2314个字……,信托公司管理老人财产可以达到资产安全和增值的目的,同时也能为委托人合法避税。目前,我国虽然还没有赠与税和遗产税,但迟早会制定这些法律,根据国外相关法律,两者税率最高均达50%。老人将财产信托给信托公司,设立自益信托,就能利用信托制度及相关法规,达成合法节省赠与税及遗产税的目的。

2014年以后,我国的信托业开始步入稳定发展阶段,由于与《信托法》配套的相关政策和法律尚未出台,信托登记制度还没有建立,在税收制度层面,对信托活动基本上没有特殊的税法适用解释。信托公司比较倾向于资金信托,对于财产信托刚开始作试探性操作。但是,老人财产信托是一个很大的信托市场,这种观点已被大多数信托公司所接受。

信托专家指出,当前,我国正在抓紧建设合理有效的养老保障制度。政府建立健全养老保障第二支柱——企业年金后,会着手老人财产信托相关政策、制度、税收优惠、监控机制、运作规范等。政府将会建立一套筛选机制,让经过政府认证且具公信力的信托公司和社会中介机构介入信托服务。

5、识别财产信托产品风险有哪些技巧

首先,应学会识别信托财产的质量。因为财产信托收益来源于信托财产本身,高质量的信托财产应是市场变现能力强、较为紧缺的财产。信托财产质量越高,风险越小。其次,要学会识别信托相关方的资信水平。因为投资者的信托利益就来源于该方支付的货币资金。通常,绩优股的上市公司、经营业绩较好的大型企业集团、商业银行等均具有较好的资信水平。相关方的资信越好,风险越小。

还有,要注意听取专业意见。投资者一般可参照专业的中介机构(如律师事务所、评估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意见。一般大型或有名的中介机构较注重从业声誉,出具的专业意见较为公允,参考价值比较大。

最后,要看优先及剩余信托权益的配比关系。通常财产信托都分优先信托权益和普通信托权益。优先信托权益在整个信托权益中占的比例越低,风险越小。

蒋百庚律师事务所 中国联络处:北京市西城区西单华远西街东京畿道10号楼511室 http:// 邮编:100032 电话:010-6601-3085 13801018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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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财产信托合同

【标题】 财产信托合同

【分类】 证券类合同

财产信托合同

立合同人:委托单位(简称甲方)

_____

受托单位(简称丙方):_____

甲方向丙方办理财产信托,除确认财托字第_____号“财产信托基本协议”的各项条款外,有关财产信托的具体事项,补充订立以下条款:

第一条 甲方将准备出售给_____单位的设备(物资),向丙方提出财产信托,并要求丙方在购货单位延期付款期间提供融资。

第二条 甲方保证执行供需双方订立的供货合同。凡发生脱期交货或产品质量等违约事项,概由甲方负责处理。

第三条 丙方同意按“财产信托基本协议”第四条规定,在收到需货单位的银行承兑汇票后的二天内,按承兑汇票金额向甲方一次垫付全部货款。

第四条 甲方收到垫付的乙方货款后的二天内,一次付清丙方财产信托手续费_____元。

第五条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丙方全部收回融资本息止为财产信托期,在此期间如发生任何意外事项,而使丙方无法按期收回融资本息时,甲方确认丙方有权向甲方连带追索尚未收回的融资本息。甲 方:_____(公章)

代表人:_____(签章)

丙 方:_____(公章)

代表人:_____(签章)

签约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第四篇:信托财产的独立性有哪些

信托财产的独立性有哪些

信托财产的独立性有哪些,《信托法》规定,受托人因承诺信托而取得的财产是信托财产。另外,受托人因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也归入信托财产。但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流通的财产,不得作为信托财产。法律、行政法规限制流通的财产,只有依法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

才可以作为信托财产。

信托财产的独立性包括以下 4 点内容:

第一, 信托财产与委托人未设立信托的其他财产相区别。设立信托后,委托人死亡或者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被宣告破产时,委托人是唯一受益人的,信托终止,信托财产作为其遗产或者清算财产;委托人不是唯一受益人的,委托人死亡或者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被宣告破产时,其他受益人仍然存在,信托财产从整体上不能作为委托人的遗产或清算财产,只有委托人享有的信托受益权才作为其遗产或者清算财产。

第二,信托财产与属于受托人所有的财产相区别。信托财产与属于受托人的固有财产相

区别,不得归入受托人的固有财产或者成为固有财产的一部分。受托人死亡或者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被宣告破产而终止,信托财产不属于其遗产或者清算财产。换言之,信托财产对受托人来说具有非继承性,在其死亡时不列为其遗产;在受托人破产时不得列为其清算财产。

第三,信托财产的独立性有哪些,信托财产强制执行的限制。《信托法》规定,除因下列情形之一外,对信托财产不得强制执行:( 1 )设立信托前债权人已对该信托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并依法行使该权利的;( 2 )受托人处理信托事务所产生债务,债权人要求清偿该债务的;( 3 )信托财产本身应担负的税款;( 4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因信托财产与受托人固有财产相分离,所以某一信托一经产生,该信托所设定的财产即“自我封闭”,不论是受托人固有财产的债权人,还是受托人所管理的其他信托财产的债权人,均不能对该信托财产申请强制执行。

第四,信托财产的独立性有哪些,信托财产抵销的限制。受托人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财产所产生的债权 ,不得与其固有财产产生的债务相抵销。受托人管理运用、处分不同委托人的信托财产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销。这一法律规定旨在保护信托财产免受受托人的侵害。

第五篇:信托财产独立性

信托财产独立性原则及其法律问题

来源:诺亚财富时间:2014年6月24日【字体:大 中 小】

尽管不同法系国家基于对所有权制度的不同理解及各自不同的法律思维和定义模式,分别对信托给出不同的定义,但综合分析其定义,我们不难就信托的核心内容得出这样一个结论:信托法律关系涉及三方当事人:即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三方当事人的关系围绕着一个核心内容,即信托财产。信托财产的特征在于其是一项独立的财产权利:委托人为受益人的利益转移信托财产,受托人按照委托人意旨或特定目的管理、处分信托财产,而受益人就信托财产享有信托利益。概括成一句话就是:信托制度的核心为信托财产,信托制度的精髓在于信托财产的独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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