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出台了《关于实行青年法官导师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探索实施“一对一”青年法官导师制青年法官培养模式,通过以老带新,传帮带的方式,充分发挥资深法官的带教、示范、传承作用,在全院上下形成了讲责任、明纪律、讲效率、重实干、讲创新、争一流的深厚氛围,有效提升了青年法官司法能力,促进了法院审判工作的深入开展。
一、精选导师,创新“一对一”培养模式
一是明确导师资格,确保导师高素质。选聘从事审判工作时间五年以上、具有较强业务能力和丰富审判经验的审判员为青年法官导师,保障师资力量雄厚。在人员搭配上,建立“以双向选择为主、组织指定为辅,部门内选择为主、部门外选择为辅”的模式,优先选择本部门的导师,在本部门导师人数不够或双方无法达成共同选择时,可以选择已退居二线的资深审判员为导师。该院经过严格筛选,选拔出15名优秀导师,其中包括1名全国模范法官、2名正局级审判员、12名业务部门正副职领导。
二是明确导师职责,确保指导高要求。传授审判经验、技巧和方法、指导青年法官解决审判工作中遇到的疑难问题,帮助青年法官提升做群众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增强化解矛盾纠纷的本领。对青年法官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工作习惯、工作作风等方面进行指导和监督。关心青年法官的生活、心理变化,尊重青年法官的合理需求,针对青年法官的实际问题,进行有针对性的指导和帮助,帮助他们解决学习工作生活中的困难。(全文内容请访问WWw.)
三是明确指导方法,确保培养高质量。一是言传身教。在法律知识、审判技巧等方面侧重于言传,在工作作风、待人接物上侧重于身教,在调解矛盾纠纷、做群众工作等方面则两者并重。二是因地制宜。对已独立办案的青年法官,主要采取指导庭审和共同办案的形式,将培养工作融入到日常工作中;对于预备法官,以直接协助法官导师办案的方式为主,在办案实务中聆听教诲,培养技能。三是宽严相济。着眼青年法官长远发展,工作上坚持高标准严要求,该批评教育的时候批评教育,生活上坚持尊重体谅和关心爱护并重。
二、言传身教,强化“手帮手”工作指导
一是强化思想引导。注重加强政治思想、司法理念等方面的指导与垂范,以“机关作风改进年”活动为主线,将对青年法官的思想引导与谈心谈话活动相结合,与青年法官进行同志式双向交流互动,及时了解其思想状况,帮助青年法官树立司法核心价值观,恪守法官职业道德,增强司法廉洁意识,养成良好工作作风。在导师们的引导下,青年法官提升了自身的政治素养,15名青年法官中,8名加入了中国共产党,7名当选为入党积极分子,1名青年法官当选为镇江市人大代表,成为该市政法系统唯一当选的镇江市人大代表。
二是强化业务辅导。保证每周不少于三次对青年法官进行业务指导,特别注重法律适用、庭审驾驭、证据审查、文书制作以及调解和解等方面审判经验和技巧的传授。青年法官定期向导师递交办案列表、疑难问题列表,汇报近期办案和学习情况,导师提出整改方法和下阶段学习内容与要求,并检查督促落实。同时,通过开展精品案例研讨和青年法官论坛等活动,不断丰富青年法官业务知识。自实行青年法官导师制以来,该院青年法官的审判能力显著提高,今年1-10月,15名青年法官中,有5名办案一审服判息诉率在90%以上,5名被评为院办案能手和调解能手。青年法官王祥远被镇江中院授予“优秀法官”的称号,黄耘娣被评为“无涉诉信访法官”。
三是强化生活指导。主动关心青年法官的日常生活,该院青年法官大多是通过公务员招考、选调等方式从各个省市引进,对当地风土人情不熟悉,导师们在传授业务知识的同时加强对青年法官民风民俗、生活方式上的指导,帮助青年法官尽快融入当地生活。同时,及时了解和掌握青年法官的生活情况,帮助其解决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导师与青年法官之间形成“亦师亦友”关系,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三、捆绑考核,注重“奖+惩”提升能力
一是跟踪反馈。政治处制定发放《导师指导手册》和《青年法官办案(疑难)手册》,不定期对发放手册的记录情况进行抽查,将抽查结果作为考核标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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